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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欺凌行为隐蔽性强,被害人往往受到心理创伤。12月3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20—2024)》,总结分析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主要特点、特色机制适用情况。

白皮书指出,青少年犯罪多为未成年时期严重不良行为的延续和升级,此类案件最终或升级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

《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4年11月,该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判处被告人57人,其中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38件,未成年被告人案件7件;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643件,审理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3件。

白皮书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与侵财类犯罪,其中寻衅滋事、诈骗、抢劫是排名前三的罪名,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从传统的侵财类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向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转变,虽然犯罪过程中仍夹杂侵财行为,但未成年犯的主观目的正在由单纯的追求财物转向寻求刺激。

特别是在涉及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白皮书表示,近五年该院审理的18-25岁的青少年犯罪多为未成年时期严重不良行为的延续和升级,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往往为同学关系,初期多为因日常口角、感情矛盾引发的推搡、辱骂、索要钱财等,再进一步升级成故意伤害、强制侮辱、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

此类案件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白皮书介绍,从犯罪的时间、地点来看,欺凌行为多发生在晚上,地点多位于宿舍、楼道、小区地下车库、消防通道、野外等区域,以上区域在夜晚既无管理也无监控。以李某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为例,多名被告人在宿舍熄灯后欺凌一名被害人长达半年,欺凌次数几十次,直到被害人报警。

此外,被害人往往受到心理创伤。白皮书表示,从犯罪的结果来看,被害人易遭受财物损失、身体受伤、心理创伤、名誉受损等多重损害,其中心理创伤最为明显,如出现抑郁、自闭、厌学等心理问题,严重者甚至会出现失眠、惊厥、厌食等身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