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据文旅部消息,12月3日文旅部公布了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执法人员检查经营单位13.3万余家次,查办案件2660件。
其中提到了一起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案。2024年7月,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2名旅游者参加“第一眼泰国六日游”行程,该旅行社在明知2名旅游者将在泰国脱团前往境外赌博且不随团返回境内的情况下,仍组织其出境旅游,未向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9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旅部公布的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涉及低价游。据介绍,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
2024年5月,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参加“芙蓉硒都五日游”行程,以虚构的“政府补贴”为噱头诱导旅游者参团,行程中该团导游向某某带旅游者进入3家购物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骗、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向某某另案处理,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组织244名旅游者参加“五天四晚桂林双汽游”行程,向旅游者隐瞒实际安排购物的时间,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地接社收取购物返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谭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百度、抖音等平台宣传大连旅游产品,并组织21名旅游者参加“四天三晚大连游”行程。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安排导游向旅游者销售价格为1100元/人的自费项目套票,并从中获利。经调查,该旅行社将收取的团款全部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实际以“零团费”组织接待旅游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7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九十八条指出,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