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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株洲市“五大曝光”行动

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大,关系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只有人人讲文明,人人守安全,才能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株洲公安交警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让我们“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两车”典型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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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石峰交警在清石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一个“安全帽”悬挂在车头处,还没来得及被拿出来“应付”交警。民警提醒驾驶员,头盔是用来戴在头上保护生命安全的,不是用来放在车上当摆饰用的。并且对其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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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在荷塘区新华西路,一辆电动车因占用智轨车道被交警拦下,驾驶员表示赶时间就图方便走了智轨车道,交警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并依法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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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芦淞交警在中心广场查处一辆两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核实,该车对排气管进行改装,以起到轰鸣声浪的效果。驾驶人何某因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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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晚,林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醴陵市寨子岭路时被醴陵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值为71mg/100ml,交警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客货运车辆典型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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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赣C***28大型货车途经攸县中心大道中医院前路段斑马线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被处以违法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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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凌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被石峰交警监测到,在其行经320国道1190公里100米处,民警将其拦下。凌某承认自己凌晨5时出发后就未曾停车休息。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司机停车休息,确保其在恢复足够精力后再继续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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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渌口区交警在龙船镇湖塘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吴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非法改装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货车非法改装处以 2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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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云龙交警在迎宾大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起货车超载行为。后经核查,该驾驶员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超30%以上,存在违法超载行为,随后,交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500元、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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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荷塘交警在向阳北路开展违法查处时,发现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装载危化品,违反禁令标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驶入危化品运输车禁行路段,民警对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进行了面对面宣传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事故多发路段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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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违法客货运车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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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人员曝光

本月无终生禁驾人员

高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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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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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任性闯红灯 全责!】近日,江某驾驶摩托车在中心广场闯红灯左转弯通过路口,与一辆直行小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佩戴的安全帽在事故发生后瞬间掉落。经交警认定,江某驾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安全帽”≠“安全头盔”,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让安全真正“戴”在头上。行经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

来源丨株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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