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适龄青年朋友及家长们: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2025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欢迎巴马有志儿女踊跃报名参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兵役登记和春季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适龄男性公民未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每年都应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核验更新。
(二)登记时间
即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三)登记地点
初次兵役登记的,可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然后到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且年龄在24周岁以内的,无论是否应征报名,都需要再登陆全国征兵网对个人兵役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家庭信息、学业信息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修改。
(四)登记流程
1.网上注册填写信息。电脑或手机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 /www. 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地乡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4.下达结论。乡镇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或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发放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
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校学生兵役登记暂行实施办法》(司动〔2016〕34号)规定,大学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兵役登记相关证明。
二、2025年春季应征入伍
(一)报名时间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女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二)报名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1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3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新兵征集程序
男兵:2025年2月10日前,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2月上旬开始体格检查、政治考核,3月上旬开展役前教育训练,3月中旬新兵起运。
女兵:2025年2月10日前,在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2月中旬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择优遴选通过一定比例初选预征对象,2月中旬开始初考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3月上旬开展役前教育训练和综合素质考评,3月中旬新兵起运。
(四)征集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几项基本条件为: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17.5≤男性BMI<30,17≤女性BMI<24。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男性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身高(m)的平方。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五)参军优待政策
1.政治荣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对涉及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该法自2021年8月1日施行。
(2)《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对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等做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
(3)全面落实挂“光荣之家”牌、立功受奖上门送喜报活动。
2.学业保障
(1)保留入学资格:大学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3)享受升学优惠:本科生退役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科生荣立二等功免初试读研;教育部设立每年8000人以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2022年起,退役后可免试专升本。
(4)享受提前毕业优惠: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班学生参军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上半年参军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应发给学位证书。
3.经济优待
(1)部队发放津贴。以部队发放金额为准。
(2)家庭优待金。服两年义务兵期间,家庭享有优待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1年起,自治区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指导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3)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部队按每人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的标准补助。
(5)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由军队财务部门在其退役时一次性结算,转移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计入个人账户。
4.就业保障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兵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3)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入伍时,可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5)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6)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5.成才进步
(1)士兵考学:通过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官选拔考试,入军校学习毕业即成为军官。取得“双一流”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士兵,参加军校考试时可免文化课考试。
(2)大学毕业生提干: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备案的,可参加提干考核,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后可成为军官。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达到相应条件的优秀士兵,可保送入学。
(4)选取军士:服役两年期满,选择继续留队的士兵经批准可直接转改军士;再次入伍,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等6类义务兵服役满1年可以提前转改军士。
(5)学习技术:部队每年有学习技术的机会,每年举行岗位技能认证,通过认证的发给技能证书,此证书地方也承认。
(六)自治县鼓励参军相关措施
1.路费报销:对在外地上学(工作)的应征青年返回自治县参加县级体检,可凭相关车票及住宿票报销路费,并发放途中补助。
2.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给予在自治县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含高级技工)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12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8000元。。
3.受奖奖励:服役期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自治县奖励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自治县奖励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自治县奖励10000元,并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自治县人武部为其家庭送喜报。
4.就业服务:①直接安置。对从自治县参军入伍且服役满12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到自治县各级事业单位工作。根据个人意愿、服役期间从事专业和量化打分排名情况,每年安置一定比例的退役士兵到县直机关或离县城较近的单位工作。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在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从全县招聘岗位计划中拿出不少于2%的岗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定向招聘自治县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服役期满退伍士兵。特别优秀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退役士兵,通过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方式,由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到自治县事业单位。③公务员定向招录。每年公务员招录时,按照当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和专武干部空缺情况,拿出岗位的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士兵岗位。自治县专武干部岗位空缺时,原则上从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或人武学校毕业生中招录(聘)或安置转业军官。④企事业单位招聘。自治县武装、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招聘的财政供养协管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以及教育部门招聘的学校安全协管员等,在新招聘或补缺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自治县各类企业在新招职工时,择优招聘在自治县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⑤保留人事或者劳动关系。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如原单位没有空编可以安排到条件相当的单位工作。服役期间报考军校、提干成为现役军官的,从入校、提干之日起,不再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退出现役后,按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安排。服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工作调动不受基层工作年限限制,优先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生入伍,保留其教师身份,不受合同期5年内不得调动限制,优先安排到城区工作。
5.手术费补助:对在自治县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在入伍前1年内,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凭《入伍通知书》及手术费用凭证给予全额报销视力矫正手术费用;在入伍前1年内,进行精索静脉曲张、扁桃体切除和痔疮手术治疗的,凭《入伍通知书》及手术证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800元、500元的医疗补助。
6.义务兵父母免费健康体检:从2021年起,为在自治县参军入伍的服现役义务兵父母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首页,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完成报名。或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进行报名。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778-2420285
巴马镇人民武装部:13481831158 18977802386
燕洞镇人民武装部:18278856085 19907885884
甲篆镇人民武装部:18777823226 13471888566
那社乡人民武装部:18977861337 17776188846
所略乡人民武装部:18176160804 15240696543
西山乡人民武装部:18378860916 19978452018
东山乡人民武装部:15878856580 18439130888
凤凰乡人民武装部:18077813859 18278865941
那桃乡人民武装部:13737989598 18178874007
百林乡人民武装部:18977861577 19720770271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