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被判7个月!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及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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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24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称,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行政机关吊销导游证。

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3人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一、哪些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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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迫交易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目前对于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并无统一规定,需要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来认定。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浙高法〔2012〕325号)60.刑法的226条【强迫交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⑵强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强迫10人以上交易的;⑶强迫交易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⑷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⑸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豫高法〔2013〕336号)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十次以上或者强迫三十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确定部分经济犯罪的数额及情节认定标准的会议纪要》赣高法【2020】33号
二十六、强迫交易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十次以上或者强迫十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