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且未申请延续,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注销以下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以公告起始日为准)。有关企业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各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法定义务,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中阳县自然资源局拟注销矿山企业名单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