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

12月2日

防城港市将启动开展

行驶证电子化推广应用

01

申领条件

机动车状态为正常状态的均可申领,状态为转出以及扣押、被盗抢、注销制注销、事故逃逸、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领。

02

申领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直接申领电子行驶证。(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

03

使用要求

群众可以在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窗口业务时出示使用,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便利委托他人代办业务。

04

重要提醒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应随车携带纸质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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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编辑|林佳莉

校对|胡振纯

责编|罗 雯

审核|陈 宁

终审|黄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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