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10时许,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途中,行驶至郭屯煤矿附近时,突遇一起电动四轮车自燃情况。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巡逻民警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阻止了火势蔓延,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时,一中队民警张海军、孙章峰、王群正在巡逻途中,发现前方浓烟滚滚,随即驾驶警车上前查看情况,原来是一辆电动四轮车起火,车内滚滚浓烟,火焰迅速蔓延。三人立即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马上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并迅速拿出灭火器上前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中队民警保持冷静,使用灭火器对准火源进行喷射,很快,增援力量赶到现场,煤矿工作人员与郭屯应急管理人员,与大队民警共同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同时疏散周围车辆与人员,避免其他事故的发生。经过共同努力,火势成功扑灭。
在确认现场安全后,民警们还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