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滕阳花园、安康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通知
滕政办发〔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滕阳花园、安康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情况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继续做好2017年启动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现就滕阳花园、安康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房源
本次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共计456套,其中滕阳花园小区446套,安康花园二期10套。
二、申购对象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为2017年开展的落实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权益工作的延续,申购对象为1978—2014年退出现役并符合滕州市或枣庄市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1978-1998年退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志愿兵;1999-2014年退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1999-2014年退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初级士官;1978-2014年退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义务兵。
三、申购条件
本次申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购对象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申购对象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对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购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申购条件:
(一)申购对象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具有滕州市居民户口一年以上;
(二)申购家庭年总收入(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92170元(2023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085元。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等);
(三)申购家庭成员无自有房产,下列情形视为该家庭拥有自有房产(不包括储藏室、地下室和车库):
1.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回迁的房产;
2.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房产;
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产;
5.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认定产权归属的房产;
6.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房产。
(四)申购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购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五)申购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二轮、三轮摩托、农用三轮汽车),只有一辆营运车辆用于谋生的除外。
同时符合以上所有申购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购对象,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购程序
所有申购对象(包括2017年以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均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购手续:
(一)认定
申购对象到滕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春藤东路1566号,联系电话:0632-5825018)进行身份认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申购对象范围的人员出具符合申购对象身份的证明(证明模板详见附件1)。
(二)申请
申购对象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到滕州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住房保障大厅(善国南路80号,联系电话:0632-5566385/5572647)领取《滕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1.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符合申购对象身份的证明;
2.申购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申购对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配偶去世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
4.需提交的其它证明资料。
(三)审核
1.初审。申购对象持填写完善的《申请表》及上述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资格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购家庭的户籍、收入和资产、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表》中签章。申购对象将签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要件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
2.核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户籍、收入和资产、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并将申购对象申报的基本情况和核查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经核查和公示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表》中签章后,于2024年12月25日前(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
3.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手续进行要件审核,相关要件齐全的及时受理并将资料汇总并转市民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联合审查。联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责任分工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回复模板详见附件2)转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在滕州日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等媒体将汇总的审核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成立的,申购家庭即具备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选房资格。
(五)选房
经审核公示合格的申购家庭参与摇号选房,具体选房摇号方案另行发布。
五、申购价格
滕阳花园小区申购基准价为3661.94元/平方米,储藏室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安康花园二期申购基准价为4141.87元/平方米,储藏室价格为2070.94元/平方米。(具体房源价格以选房时公布的价格为准)
六、责任分工
(一)滕阳花园、安康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专班负责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负责。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请受理、申请资料整理汇总、向联审部门推送信息资料、审核享受政策性住房和房屋网签备案情况、审核结果整理汇总等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士兵身份认定、信息审核、统计报送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摇号选房工作,并共同负责做好政策解释等相关工作。
(三)市民政局负责申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婚姻状况审核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申购家庭拥有房产登记情况。
(四)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车辆登记等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缴纳社会保障费和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等情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等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等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滕州监管支局负责提供个人工资流水等情况。
(五)市信访局抓好全市信访工作的统筹调度,牵头开展信访隐患排查、研判工作,确保全市稳定发展大局。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申购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资格核查、公示;同时,严格落实信访维稳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相关人员的信访稳控、接访劝返等工作。
(七)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质保、安全和物业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信访和投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省、枣庄及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有关规定,及时受理申购申请,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
(二)申购对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审核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已受理申请但未配售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在申购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由申购对象或配偶书面申请,符合滕州市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补充相关资料后可直接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