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委员、常委、副书记汪山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山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履新不到一年被查
落马9天前还在出席会议
公开简历显示,汪山泉,男,土族,1968年7月出生,青海民和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学。
汪山泉早年在青海省民和县工作,2001年调任青海省委统战部办公室工作,后历任青海省政府办公厅社会一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青海省安监局副局长等职。
2015年,他调任青海省果洛州委常委、副州长,2018年任海西州格尔木市委副书记、市长(副厅级),2020年晋升为一级巡视员,2021年任海西州委常委、格尔木市委书记,2022年任海西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
2023年8月,汪山泉任西宁市委副书记,后兼任市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16日消息,汪山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此时距离汪山泉担任西宁市委副书记还不到一年时间。另据公开报道,在汪山泉被查9天前的5月7日,西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部门联席会议召开,汪山泉当时以西宁市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身份通报了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接受私营企业主“保姆式”服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11日消息,汪山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汪山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修养,政绩观错位,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贪图享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和“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山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山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