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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

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

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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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

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2024年第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云南省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药材可经由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所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勐康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所对应口岸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上述口岸进品药材的口岸检验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云南省普洱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

云南

是全国中药材进口数量最多的省份

增设云南省勐康口岸

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

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意味着老挝的中药材

可以从这两个口岸直接进入中国

将为从事中药材进口的企业降低成本

更有利于发挥中老铁路黄金大通道的优势

扩大铁路运输货物的范围

可前往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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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昆明日报 云南发布

编辑:郑惠

责任编辑:朱朝辉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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