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的第一天,伴随着12月的来临,《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也将在今天起正式使用,同时旧版将停止不再使用!
据悉,此次推行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在2019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之上,结合交易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矛盾点,完善、增加了贷款期限设定、房屋交付、居住权设立、户口迁移、房屋质量保证等条款。
和之前相比,新范本的推出能够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防范矛盾纠纷,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更能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秩序。
那正式推行的合同中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合同说明部分取消了合同网签备案90天有效期设置,即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超过90天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备案不再自动失效。
2、新增了带押过户、居住权设立、预告登记、“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情形等内容;
| 关于“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还清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此次合同范本修订中增加了可针对“带押过户”进行另行约定的内容。
| 关于“居住权”设立情况:
合同范本修订中新增了关于房屋居住权设立情况的内容,包括该居住权是有偿设立还是无偿设立、居住权期限以及居住权期限内的房屋收益问题。
| 关于新增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情形:
其一、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金融信贷政策、限售限购政策调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二、因买受人购房资格原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除外),导致无法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附件中新增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以及“房屋质量情况”等内容。
关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合同范本修订在附件中增加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中新增了关于“房屋质量情况”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