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共同编写了“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供中小学校和学生学习参考。

“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详细解答了“中小学生横过道路有何规定、中小学生在道路上行走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中小学生骑车年龄有何规定、中小学生骑乘车辆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缓解中小学门口上下学交通拥堵、如何保障中小学门口交通安全、对中小学内部车辆管理有何要求、对中小学内部车辆通行有何要求、中小学周边应设置哪些交通标志和设施、对校车安全管理有何要求”等问题。

其中明确,中小学生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不得看手机、接打电话或听音频;未满12周岁中小学生不得骑行自行车上道路,不得在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骑车时,不得戴耳机听音频或打电话,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突然猛拐,过人行横道时应推行。

“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提出,要“一校一策”综合采取错峰上下学、单向交通、远端停车等措施,缓解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和停放压力;学校门口要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施划网状线;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应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载有学生的校车应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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