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山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我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下。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3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楼塔镇有人无证贩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并在一处民房内发现了烟花爆竹共计24箱(个)。经询问,当事人章某承认了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相关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销售。
法律责任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萧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主城区: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 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宁围街道和盈丰街道区域;
2、湘湖风景区建成区;
3、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域;
以上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禁止通过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销售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2024年1月4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瓜沥镇有人在家中违规存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在网上进行售卖。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金某家中发现了25箱(件)烟花爆竹,其中一些儿童玩具烟花已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收到转账金额480元。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朋友圈买卖烟花爆竹的危害
1、在朋友圈买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2、在朋友圈买到的烟花爆竹质量不能保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到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消费者购买后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售后保障。
3、在朋友圈买烟花爆竹可能会“财物两空”。朋友圈的商家大多无固定经营场所,其真实性无法判断,消费者如果轻信转了钱,很可能面临收不到货的情况,最终“财物两空”。
全区范围禁止销售A、B 级专业燃放类、含药量超标、无固定轨迹的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什么是A、B级烟花爆竹?
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A、B、C、D等级。其中,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