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句名言:“舍得一身剐,赶把皇帝拉下马”。
这里的“剐”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千刀万剐,也就是凌迟。
凌迟起源于五代十国时期,经过I千年发展,刀法愈发“精湛”,历史上挨了最多刀的是大太监刘瑾,一说被割了3357刀,也有说法被割了4700刀。
这项酷刑在1905年就被正式废除,而1904年被凌迟的王维勤,成为了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
当时,正好有一名法国士兵拍下了他受刑的场景,让我们能够通过照片,而不是文字感受犯人当时的绝望……
依清律,会被凌迟处死的人犯的基本上都是大罪,比如谋大逆;劫囚;发冢;殴打、谋杀亲夫、父母、祖父母、及期亲尊长(后者嘉庆后凌迟);杀一家三口;肢解活人;采生折割人;殴打授业恩师、威逼人致死等。
而这个王维勤是慈禧亲自下令凌迟的。他犯了什么罪呢?
答案是,灭门惨案。
王维勤是直隶省抚宁县周各庄人。
王家是周各庄的大户人家,父亲是道光八年的解元,4年后参加会试中了会魁,任兵科给事中。叔叔也是同治年间的进士。
一门双进士,那自然兴旺发达。
不过到了王维勤这一代就拉胯了,兄弟三人中大哥早逝,二哥无心功名,常年在村子里面闲逛。王维勤虽然参加了科举,但没有中进士,只在光绪十一年,也就是1885年考上了举人。他也没能当上官,而是大挑(候补)知县。
当时周各庄还有户大户人家李家,李家虽然没出过大官,但是很有钱,一山不容二虎,同住一村的两家人难免有摩擦。
比如,光绪二十五年夏天,李家猪圈被大雨冲垮,一头猪跑去了王家的地里,王家人不由分说把猪逮住吃了。
李家人不服要求王家赔偿,结果王家动用关系把李家人给抓了进去。李家大儿媳怕了,挺着大肚子去王家求情,结果死在了王家。
这事当地县令也保不了王家了,被逼无奈,王维勤只得捏着鼻子同意赔偿1700吊钱,又拿了700吊捡了个节烈石碑给李家大儿媳下葬。
这件事王家人自然是不服气的,一直想着进行报复。
一年之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附近有义和团闹事,治安条件迅速变差,王维勤就应知县所请开始团练乡勇。
手里有了兵之后,王维勤觉得复仇的时候到了,以“剿灭票匪”的名义,带着一票人杀了李家满门,甚至还有好几个孩子,有的3岁、有的5岁,有的10岁。
李家二儿媳李马氏,因为长得丑,不为丈夫所爱,平时非打即骂,王家人觉得她不会报仇,就放过了她。
然而,李马氏确是一个烈女子,虽然怀胎六月,还是孤身一人跑去县里面告状,知县偏袒王家,她就去永平府告状,知府见她一个孕妇过堂很明显不方便,让李马氏先把孩子生了下来。
结果这一等,坏事了。王家人知道了此事,一路跟了过来打点。当李马氏过堂的时候,还把她在客栈里面的孩子给毒死了。
收了钱的知府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宣布李马氏是诬告。李马氏不服,选择了上京告状,都察院让她找直隶总督。在这期间,帮助李马氏的亲戚也被害死了。
因为官官相护,李马氏没能告成,她没有放弃,之后又两次进京。
第三次她不去都察院了,而是想方设法的找到了外务部尚书那桐,诉说了被王家杀了一十五口(实际上12口)的冤屈之后,明确表态:“如有虚诬,情甘反坐”。
如果这事是假的,她宁愿去死。
那桐很重视,调查清楚确有此事,将此事奏报了光绪和慈禧。
1904年,随着慈禧一声令下,王维勤在菜市口被公开凌迟处死。
此时洋人在中国肆无忌惮,一名法国士兵正好围观了王维勤被处死的全过程,并拍了照片。
虽然因为技术原因,照片并不清晰,但也能看出被绑在刑桩上的王维勤脸上的绝望。
当时,王家人要么被处死,要么逃跑,还是一个和王维勤同年中举的人,出于乡榜同年之情,为他收的尸。
在王维勤死后的第二年,光绪下令“更定法律,死罪至斩决止,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