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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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15时许,龙门县龙平渠灌区(平陵、龙江支渠)节水提升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惠安〔2021〕3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严肃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要求,还原事故真相,准确定性事故性质。同时,由县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写,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书面说明情况。

此函。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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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凯、陈黎花

校对:唐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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