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届生态保护补偿理论与实践创新交流暨现场观摩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表示,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日益完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共识逐步形成,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自1998年起,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不仅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也是国际上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法规,标志着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有力支撑了我国生态保护主体加快改变利用自然资源的方式,有力支撑了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产业转型的步伐。”肖渭明说,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力度,补偿资金规模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重大飞跃。

截至今年11月份,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28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前,中央补偿资金已由年均几十亿元增长到近2000亿元,地方补偿资金近千亿元,已将我国一半左右的森林、草原纳入补偿范围,近三分之一的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超过2亿农牧民享受到补偿政策。

我国地域广阔,自然环境复杂,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不足,这就决定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是一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统工程。在治理土地退化方面,通过对农牧民群众予以现金补助、设置生态公益岗位、发展特色产业等多种补偿形式,引导加快转变过度放牧、过度开垦的粗放生产方式。在推动地方协作共治方面,支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紧密合作,加快形成“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推动创建了新安江流域、九洲江流域等一批跨省流域补偿机制。

“以北京为例,‘十四五’时期以来,已累计安排对口协作资金20亿元,支持丹江口库区水质治理、产业发展、人才交流,探索了双方合作共治水源区的新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司长童章舜说。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涵盖领域广、涉及主体多,离不开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近年来,我国支撑经营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条件不断完善,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水权交易累计完成超万单,排污权交易总金额超320亿元,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良好氛围加快形成。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启动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安徽、福建等10个省份的50个试点县获批开展生态旅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绿色发展筑巢引凤。“目前,生态综合补偿已由试点向全国推开,年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左右,支持生态重点地区探索产业转型的新路径,促进更多地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有机融合。”肖渭明说。

下一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补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是做好生态补偿工作的关键。肖渭明表示,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进一步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丰富绿色经济形态,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性。

“在充分借鉴成熟基金运作经验基础上,我们正在研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良性运作,引导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生态产业发展,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童章舜说。(经济日报记者 顾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