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邀请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2名检察官全程监督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该案件的成功处置,即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进一步明确非法侵占他人土地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农某芳与农某彩系两姊妹,农某彩将厨房及围墙建在农某芳的承包土地上。后农某芳提出诉讼,广南法院依法作出农某彩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农某芳承包土地上所建的厨房、围墙等所有地上附属物予以拆除,并恢复原貌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农某彩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农某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及时向农某彩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其沟通,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限期对涉案建筑进行拆除,但其迟迟不履行且态度坚决。最终,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执行当日,广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并邀请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2名检察官全程监督,组织施工人员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农某芳承包土地上所建的厨房、围墙等所有地上附属物予以拆除。
本次执行行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地完成了拆除任务,依法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广南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高质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广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