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其实并非只是在影视剧里出现过,在真实的历史里,也曾经有过这样的规定。
嘉庆九年,浙西发生水害,朝廷在15个州县设立34个粥厂,每二三十里间就有一个。海宁县惠力寺粥厂请在籍部郎马钰主持厂务,同时任命原任县令、无锡人华瑞潢助理,他们规定煮,粥中插的筷子不能倒斜,用布巾包裹不渗水。
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粥的浓度,以两种方法来检验。但大家都有一个常识,插入粥中的筷子不倾斜,那得是多浓的粥,至于用布包住粥不渗水,那只能是干饭了。
所以这样的政策是注定无法实现的。这样的规定不过是一厢情愿,因为都已经出现饥荒了,哪里还顾得得了这些。
比如乾隆三十八年,广东有台风灾害,在广州粥厂设于东门附近的教场、西门附近的寺庙,又在市内相宜地点设立两个粥厂。起初煮粥用的是米,渐渐的灾民增多,米不够,就掺和白泥充数,再後来就以树皮下锅,所以饥民“嚼泥泥充肠,啮皮皮以香”。即便是这样,就在教场的粥厂旁边,饿死的人随处可见。
赈灾粥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朝廷调拨,一个富人捐助。
在倡议富人施舍时,甚至建议他们出些杂粮和米汤就可以。如清初太仓人陆世仪在《劝施米汤约》文中提出的施米汤法:就是家里做饭时,多放点水,把米汤舀出来,再放进杂粮面煮熬,然后施舍给没有饭吃的人,自家破费不多,而能坚持下去。
另外一方面,插粥筷子不倒,说白了是对官吏的要求,但饥民处于绝对的劣势,又如何能够要求官吏呢?事实上,施粥的官吏大多凶神恶煞。曾在江苏做过县令的谢元淮写过一首《官粥谣》,记录了粥厂的情形:
东舍挈男西携女,齐领官粥向官府。
日高十丈官未来,粥香扑鼻肠鸣苦。
忽闻笼街呵殿高,万目睽睽万口嚣。
一吏执旗厂前招,男东女西分其曹。
授以粥签挥之去,去向官棚施粥处。
投签受粥行勿迟,迟迟便遭官长怒。
虬髯老吏拦门前,手秉长勺色如瞋。
来,我们看一张粥厂的看照片,这个场景下保持“筷子立粥”可能吗?每人有一口就不错了。
如康熙年间的进士,官福建浦城知县的周正写了一首《散粥行》,很形象的描绘了灾民的形象:
或二三为群,或玲屏影双。
无可蔽裸体,肌肤为枯腊。
妇女尤可矜,一身无完襞。
大儿牵悬结,小儿夬左腋。
哀哉无少壮,痩形肆石骨。
见粥势欲奔,足若有所画。
行如儿始步,趂越乃屈辧。
语如鬼魅声,魏魏在喉嗌。
乍见惊非人,视之心如刺。
这种情形下,灾民也不会要求什么“筷子不倒”,有口吃的活下去就行。
而另外一方面,贪腐在其中屡有发生,康熙时举人郑世元在诗歌中写道:
黄须大吏骏马肥,朱旗前导来赈饥。
饥民腹未饱,城中一月扰。
饥民一箪粥,吏胥两石谷。
我皇圣德仁苍生,官吏慎勿张虚声。
饥民吃的,还没有胥吏贪污的多,还要求插筷子不倒,想多了吧。事实上,饥荒中,死亡最密集的地方往往就是粥厂附近。
粥厂还经常出事故。1877年腊月初四清晨,天津大悲庵附近的保生所粥厂发生大火。当时粥厂用篾席搭成为防寒湿地上铺柴草一二尺厚,内住妇幼3000多人。粥厂只有一个大门,而且被紧锁,大火起来之后,无处逃生。事后清查,很多已经被烧得无法辨认,而尚具人形的遗骸就有1019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