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本报从新疆温泉县政府获悉,黑龙江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7·25车辆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7月25日21时50许,在温泉县天泉景区G219温霍公路第二标段K46+K56施工路段,5名工人在下班途中驾驶的车辆发生侧翻,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万元。
经查明,2024年7月25日21时47分许,黑龙江省八达路桥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新疆楚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人员5人(杨某、马某涛、马某丽、李某军、杨某刚)在K53+800施工现场完成工作任务,由杨某驾驶班组长龙某私人的黄色皮卡车,返回宿舍,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事故发生时车内五人均未系安全带,在经过K53+200一处水坑时,杨某驾驶的黄色皮卡车发生颠簸,杨某迅速向右打方向,由于右边道路封闭施工,在即将撞向道路中的锥桶时,杨某又迅速向左打方向,导致车辆冲下路基,并发生翻滚,车辆翻滚到老路路基时,将杨某甩出车外,并受到车辆挤压,车辆在翻滚到老路基下时被河边树木挡住。22时许,车内坐在后排中间位置的杨某刚苏醒,看到马某涛在河里,于是将马某涛从河中救出,并给班组长龙某打电话报告车辆出事故,龙某拨打了120和项目部安全员张某新的电话,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施救工作。
最终,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死者包括杨某、马某涛。受伤人员包括马某丽(重伤,死者杨某的妻子)、李某军、杨某刚。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左前轮轮毂轮缘外侧及轮胎胎圈被外物冲击,致使其左前轮轮瞬间失压缺气,导致车辆失控,驾驶员经验不足,在向右猛打方面后,车辆冲下路基,发生翻滚,车内人员没有系安全带,在车辆翻滚中收到伤害。
调查组还指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有限公司对项目管理不严,项目部没有指定司机对务工人员进行接送,对员工安全教育不深不透,在施工路段设置的防撞桶未填充,在存在隐患的路段未做安全提醒或指派专人指挥交通,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员工私自驾驶他人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对新疆楚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多项整改措施。(文|中国基建报 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