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和几个领导讨论了一下,领导的关注点在于,一个市级区域,消防治理应该怎么做?
我谈了谈自己的看法,也供大家一块探讨:
从消防安全角度来讲,作为一个市级区域,消防工作的目标是最大努力减少(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亡人)火灾,减少火灾的财产损失,不发生有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等。
火灾风险包括起火风险和成灾风险,从监管和治理的角度来讲,任何监管和治理都是要付出公共财政成本的,治理不可能付出无限成本,是追求性价比的,因此,成灾风险的降低是更值得关注和纳入治理范围的。
减少了火灾成灾风险,就相当于实现了区域消防安全目标。
当前消防治理的通用模式是制定方案、进行动员、开展治理、进行检查验收等,治理过程中,比较注重于检查发现和整改隐患、纠治违法行为的数量,在过程中注重部署和动员,对治理效果的评估不足。
查改隐患、纠治违法行为,是减少火灾风险的手段,是过程而不是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说,查改隐患、纠治违法行为的数量并不必然等于降低了火灾风险,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治理没有抓住(火灾成灾风险降低的)重点,数量多并不等于(质量)效果好。
例如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江西新余沿街楼特大火灾,人员死亡主要原因是烟气导致,但在各项消防治理方案和行动中,对烟气控制措施和相关软硬件要求甚少,因此治理之后可能并未显著降低因烟气导致人员伤亡的成灾风险。
综上所述,在消防治理中,如果能够找准火灾成灾风险,把治理资源用在降低火灾成灾风险方面,是消防治理的创新和进步。
从起火到成灾,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切断其中某一个链条,则不能成灾。
降低火灾成灾风险,就是要切断这些成灾链条中的某一条或几条,比如管控好火源和危险可燃物、初期成功灭火、烟火成功控制在一个区域内等。同时,切断成灾链条要充分考虑火灾动力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因素,假如有三个做法(措施)可以切断成灾链条,那么哪个做法是更好的呢?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经济性,就是花钱少的做法(措施);二是稳定性,就是这条措施是稳定可靠的,是环节少的,是简单可操作的,是很少出故障或出故障会立即被修复的。
基于降低火灾成灾风险的消防治理,是一种创新型治理模式,在政府领导、政府部门间要形成共识,需要得到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
将一个原来火灾成灾风险是80分的单位,降低到70分,已经算是进步,不 能苛求这个单位一下子进步到不会发生火灾或要求该单位绝对不会成灾。
找到隐患就要处罚,或者事事都强调源头治理(历史的车轮滚滚, 源头已经是生米做成了熟饭,谁又能改变呢? ),或者过分追责,这些 求全责备的思维,事事追求百分百的完美空想主义者思维, 只能导致想干好工作的人畏手缩脚,选择躺平,或发一大堆文件开一大堆会,看起来面面俱到,但事实上 对事业发展却是不利的。
靠山屯的话:
本专栏是湖南建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靠山屯公众号开展的,名字是消防安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消防安全管理的大讨论,旨在通过大讨论来互相启发,群策群力为高质量消防安全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参考、可利用的创新思想和创新技术,助力高质量消防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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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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