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2日1时04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罗雄镇普妥村村民袁春花的报警:“同村的袁石方家用作商店的出租房着火,火势很大,房里可能有人,村民现正在扑救,你们快点来啊。”
接报后,罗平县公安局局长立即吩咐罗雄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去封锁现场,然后亲自带领消防大队、刑侦大队的十一名干警(分乘三辆警车)和九名消防官兵(分乘两辆消防车)赶赴现场——
消防队员
20分钟后(普妥村位于罗平县县城直线距离7公里,实际车程远不止,平时行车至少要半个小时),当他们赶到现场时,现场的火灾已经被自发救火的村民基本扑灭,着火的房屋已经被烧成一片废墟,房顶全部倒塌,屋内尚有肉眼可见的零星余火在燃烧。根据村民介绍,商店起火的时候屋内住着一名20多岁的年轻妇女和她只有8个月大的女儿,现状不明。
经过仔细观望,结果在废墟内隐约可见两具已经被烧得焦黑的尸体,看样子这对母女已经葬身火场——
经查实,屋里的这对母女分别是时年23岁、2008年嫁给普妥村村民宗某超的广西玉林市蓉县人吴某妙以及只有8个月大的宗某超和吴某妙的女儿宗某某。
消防官兵在出一支雾状水枪用水雾(用水雾的好处就是能最大限度的保护火灾现场不被破坏,尤其是消防车赶到时火势基本被控制的情况下)将这些余火扑灭后,刑警们开始了勘查工作。
在火场进行勘查的公安和消防的技术人员
起火的房屋属于普妥村村民袁石方所有,出租给村民宗某超当小卖部用,系坐西朝东的简易砖木结构的瓦房,四周都是村民的住房,屋顶已经完全垮塌,室内的地面上横七竖八地堆放着已经被烧焦的货架、木柜、床、木质横梁的木块以及大量被烧焦的碎瓦片,室内的墙壁上分布着不同程度的烟熏痕迹。
在西南墙角发现一团被烧焦的棉絮,棉絮下面覆盖着一具头朝西脚朝东、部分炭化的婴儿尸体;室内地面中部头朝东北方向、脚朝西南方向仰卧着一具已经高度炭化的成年女尸,尸体的颈部和手掌处均有明显的锐器留下的创口,在移开尸体后,原先尸体躺着的地方发现有大量的内衣和外衣被燃烧后留下的残片。此外,现场勘查还在室内的地面上提取到烧剩一小半的银行存折以及残缺不全的人民币现金纸币700多元。
初步勘察认为,这是一起杀人纵火焚尸案,随即罗平县公安局立即将案情上报给曲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请求支援。接报后,曲靖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亲率刑侦支队的技术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和罗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同行们经过碰头会后决定就地成立总人数为四十六人的专案组,分成法医、痕迹、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审讯、后勤保障、情报信息等七个小组,进驻普妥村开展工作。此外,云南省公安厅刑侦处也派技术专家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并将此案列为2009年的省厅督办案件。
经普妥村村干部介绍:普妥村总共有230户人家,八百三十六口,该村在整个罗平县以村民和睦、社会风气好著称,曾经被评为2008年度的云南省“省级文明村”,村民之间平时连鸡毛蒜皮的小矛盾都没有,更别说是凶杀案了。
今日的普妥村一角
且死者吴某妙自从嫁到本村后,一贯为人正派,和村民们关系都很好,根本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纠纷和矛盾。其丈夫宗某超和死者夫妻关系也非常好,何况在案发时宗某超正在罗平县城里进货,直到接到自家商店起火、妻子和女儿被烧死的消息后才连滚带爬地从县城赶回,其在罗平县县城的行踪都有人可以证明,所以没有作案时间,亦没有作案动机,因此专案组首先排除了宗某超杀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情杀和仇杀的可能性。
再加上现场勘查中发现了存折和钱财的残骸,室内也没有发现大规模的翻动迹象,现场的杂乱都是因为屋顶的坍塌而造成的,故而专案组也据此排除了劫财杀人的可能性。
经法医仔细检查发现,死者吴某妙下身赤裸,胸罩被扯断,判断生前曾经遭受过强奸,解剖发现其支气管内没有发现烟灰,说明在火烧起来的时候吴某妙已经死亡了。而女婴宗某某的直接死因系房屋着火后高温气体及缺氧等共同作用造成的窒息性死亡。据此,专案组初步将本案的性质定性为强奸杀人后的焚尸灭迹。
公安法医
根据走访调查得到的起火时间分析,案发时间应该在3月22日0时40分至1时之间;从作案手段看,凶手只有一人,其手段极为凶残,不计后果,可能有劣迹前科,且对现场和死者的生活状况比较熟悉,本村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且鉴于死者可能进行过反抗,犯罪分子有可能受伤。
随即,专案组将排查范围锁定在普妥村20岁至50岁的男性群体上,重点排查大龄未婚、夫妻关系不和、长期分居、妻子长期在外地不在村里以及之前有过性犯罪劣迹前科,案发前后行为反常的男性。
在得知犯罪分子可能就出在村里这一消息后,普妥村村民纷纷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因为他们不敢相信堪称世外桃源的普妥村会出现凶杀案,而且凶手可能就出在村子里,因此爆发出极大的热情积极配合专案组办案,并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在村委会和村民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对普妥村的全体村民进行登记造册,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具体到个人的方式开展调查走访——
在对普妥村全部在户籍上的八百三十六口全部摸排了个遍(在村里的做到面对面访问,不在村里的也通过电话逐一联系到人,确认其案发时所在的位置),先行摸出了三名嫌疑对象:这三人的共同特点是都有过性犯罪的前科或者和妻子关系不睦,都和死者吴某妙认识,都曾到过现场和吴某妙聊天——
不过经过核实,三人其中一人在火灾发生的时间段里正在从罗平县县城赶回普妥村的路上,当他赶回普妥村的时候火已经烧起来了,所以此人不具备作案时间而被排除了嫌疑;另一人经过核实在火灾发生的时候因为醉酒宿在其哥哥家,有哥嫂可以为其证明,因而也不具备作案时间而被排除嫌疑,唯有时年26岁的村民高存友的嫌疑不能被排除。
专案组怀疑高存友的理由如下:
1、高存友认识死者吴某妙,经常去吴某妙的商店聊天,对吴某妙的生活习惯和家庭情况比较熟悉。
2、高存友在案发后次日就去县城理了头发,其妻表示这距离他上一次去县城理发仅仅只过了一个星期,按常理不会隔着这么短的时间理两次发;且在专案组入驻普妥村找其走访后,高存友行为反常,表现出对本案的进度超乎常人的“关心”,经常找朋友和村委会干部打听案情的进展情况。
3、村干部反映高存友平时生活作风不好,经常调戏妇女,曾经有过强奸妇女未遂的前科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过(三个月)。
4、高存友虽然已经结婚,但他和妻子的关系并不好,妻子因为和他关系紧张而长期在外地打工,实际上高存友是独自居住。
5、群众反映:案发后高存友的左眼眉毛出现变色和卷曲的情况,像是被火烧过了一样。
6、群众反映,案发后他们发现高存友的额头部位有一处新鲜的创口。
根据以上六点怀疑依据,专案组在3月29日秘密拘留了高存友。
将高存友拘留后,专案组并没有立即对他开展审讯,而是对高存友的性格特征以及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制定了周密的预审方案,然后抽调了拥有丰富审讯经验的预审员对高存友开展审讯。
在审讯开始的时候,高存友抵触情绪很大,长时间以沉默对抗审讯。预审员们也没和他红脸,而是始终心平气和地和高存友摆事实讲道理,除了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外,摆出了一桩又一桩怀疑高存友有作案嫌疑的依据,最终在3月31日成功击破了高存友的心理防线,迫使他交待了犯罪事实。
3月22日0时左右,高存友在家喝酒后闲来无事,在村中晃悠,走着走着就来到吴某妙的商店,看宗某超不在,里面只有吴某妙母女,于是就坐下来和吴某妙闲聊。在闲聊的过程中起了色心,随后向吴某妙提出要和她“亲亲抱抱举高高”的要求,结果遭到吴某妙的断然拒绝。可是高存友接着酒劲企图对吴某妙实施强奸,吴某妙竭力反抗,恼羞成怒的高存友操起菜刀对着吴某妙的头部猛砍,吴某妙举手挡了两刀后,依然有数刀砍中吴某妙的面部和颈部,随着颈动脉被砍断,大量的鲜血喷出,吴某妙最终因为失血过多而死。
随后,高存友对吴某妙实施了奸尸,事后为了逃避打击,决定毁尸灭迹,使用商店里自备的汽油(宗某超用农用车进货,店里有为农用车准备的散装汽油)在小店里放火,结果在放火时不慎烧到了自己的脸,将左眼的眉毛和部分头发烧焦。看火烧起来后,高存友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又不慎碰伤了额头。
为了掩盖罪行,天亮后高存友就立即前往县城理了发,并尽量修整了眉毛,但没想到还是让专案组抓到了蛛丝马迹。
至此,本案历经九天的侦办告破,高存友因强奸杀人罪和放火罪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