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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行人被撞!肇事者逃逸…
来 源 |互助公安
“感谢你们尽心尽责、抓获肇事者,让我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近日,海东市互助县林川乡的刘先生拿着一面印有“破案神速扬警威,执法为民铸警魂”的锦旗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民辅警心系伤者,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表示感谢。
2024年10月7日14时50分许,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名行人在林川乡昝扎村桥向东约200米处被电动三轮车撞伤,肇事者已逃逸。
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寻找肇事者踪迹。因事发现场无监控,且当事人只看到肇事车辆为红色三轮电动车,驾驶员为一男子,旁边乘坐一女子,除此之外现场没有任何可利用的线索,给办案民警侦破案件带来一定挑战。为尽快找到肇事司机,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交代,办案民警克服种种困难,通过走访现场周边群众,发布协查通报、调取周边路段监控等方式展开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交警大队民辅警连续奋战,最终于10月18日在林川乡某村将肇事车辆和肇事人查获。
在大量证据面前,肇事者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警方赔偿了伤者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结束后,伤者家属特意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互助交警办案民警手中,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一面锦旗不仅仅代表一份荣誉,更饱含群众对互助交警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充分肯定,互助交警将以此面锦旗为动力,一如既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继续保持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良好作风,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互助交警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一定要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切不可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肇事逃逸不但无法逃脱罪责,反而会加重罪责,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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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湟中区拉脊山旅游公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来源 | 西宁交警
2024年11月29日西宁市湟中区受降雪天气影响,拉脊山旅游公路已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全力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做好道路事故预防工作,决定自2024年11月29日19时30分起对拉脊山旅游公路(上新庄骟马台至宗喀拉则景区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车辆及行人通行,请过往车辆提前规划绕行路线。解除管制时间视天气情况及道路通行条件另行通知。
以此通告,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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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报
来源 |据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百日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西宁市医疗保障局于近期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一、青海久美藏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50875.50元,处以15262.65元违约金处理。涉及卫健部门法律法规的线索移交卫健部门进行处理。
二、城东区格尔木哈大夫中西医结合医院西宁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 2748.00元,处以412.20元违约金处理。
三、城中区东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串换药品、诊疗项目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5542.00元,处以1622.00元违约金处理。
四、城西区罗燕中医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506.40元,处以151.92元违约金处理。
五、城北区益民堂中西医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药消费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33428.63元,处以30000元违约金处理。
六、湟中区赟葵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23102.35 元,处以3465.35元违约金处理。
七、湟源县新世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37609.67元,处以3760.97元违约金处理。
八、大通慈仁医院(普通合伙)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该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费用9490.73元,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罚款9490.73元。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西宁在线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