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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宁远镇镇区道路交通停车秩序,坚决消除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近期,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人民政府和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对宁远镇区道路标志标线进行了施划,在宁远镇街道两侧设置了停车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人民政府、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宁远镇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街道两侧
二、整治重点
(一)在镇区街道两侧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按照路侧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内停放。
(二)在镇区街道外停车,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
(三)凡未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标志停车、逆向停车以及超出标线停车的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四)严禁在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单位门口等路段停放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除、挪用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制拖移。
(六)严禁在路内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在镇区街道两侧进行修车、洗车等占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为共建文明美好家园,提倡广大人民群众低碳、绿色、文明出行,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有序、规范、入位停车。
三、处罚措施:如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各类车辆,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强行拖离。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7日起施行。
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人民政府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安定公安交警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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