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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

取代缴社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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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

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

双方均无权免除

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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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代替缴纳社保费,还美其名曰为员工好。

还有一些员工想通过工资形式拿到社保费,然后再自行参保或者不参保,以为这样可以有更大收益。

耍这种“小聪明”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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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和个人

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

不缴纳社保或者

由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

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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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以社保补贴协议替代社保,职工该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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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工资时,

能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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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