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静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非本市户籍又无居住证的客户购买二手车后,如何办理二手车过户、上牌业务?二手车商称有办法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小心获刑!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案。
陶某某系某二手车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二手车过户、上牌业务。平时工作中,陶某某经常碰到没有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非本市户籍客户。
为扩大客源、招揽生意,陶某某在网上搜索并添加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黄牛微信,将购车客户的身份信息发给黄牛,由黄牛将信息发给上家,上家编造购车客户租赁住房地址,利用随申办APP办理虚假的《居住登记凭证》,后黄牛将上述伪造的《居住登记凭证》电子版通过微信出售给陶某某,用于二手机动车过户、上牌业务。
2022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向黄牛购买上述《居住登记凭证》28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购买国家机关公文28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且属情节严重。同时认为被告人陶某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的上家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黄牛因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