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4年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洼地治理工程(淮南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77号)和11月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洼地治理工程(淮南市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皖自然资管函〔2024〕548号),批准征收寿县段集体所有土地16.1776公顷(242.66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寿县张李乡塘北村、马郢村、韩店村、时寺村、郭园村,寿县隐贤镇隐贤村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下图。
本次批准征收寿县段集体土地面积16.1776公顷(242.664亩),其中:农用地16.0828公顷(241.242亩),含耕地0.9681公顷(14.521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1132公顷(1.698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张李乡人民政府、隐贤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寿政秘〔2024〕54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寿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张李乡时杰,电话:17756491229;隐贤镇孙同军,电话:13966286319)。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寿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寿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张李乡塘北村、马郢村、韩店村、时寺村、郭园村,寿县隐贤镇隐贤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在寿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shouxian.gov.cn
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陈磊
联系方式:0554-4022020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