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11月26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1月4日至6日在湖北考察、11月15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和署名文章等,并专题研究部署做好岁末年初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相关工作。
11月20日,省法院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召开会商会,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充分交流。省法院副院长王霞主持会议,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李皖、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方涛等参加会议。
11月18日至20日,省法院举办了2024年度全省法院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班。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出席开班仪式并作讲话。
11月22日,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贵阳知识产权法庭、修文法院联合开展“贵知行˙知‘筑’讲堂”学习研讨活动。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勇出席活动并讲话。
专项新闻
01
职务犯罪案件审判
2024年11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马林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马林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马林波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2
环资审判
11月29日,铜仁中院召开近五年来铜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工作亮点新闻发布会,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律协代表受邀参加发布会。2020年来,铜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用法治力量筑牢绿色铜仁生态安全屏障。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663件,审结646件,收结比97.43%。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63件,审结447件,484人因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被判处刑罚。
03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1月29日,贵阳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发布3个典型案例。近年来,贵阳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支撑和服务贵阳贵安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法院受理数字经济相关知识产权案件1014件、审结821件,结案标的额1.52亿元。
各地要闻
1.贵阳:11月29日,贵阳中院举行院外案件质量评查专家聘任仪式。据悉,为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贵阳中院持续开展院外案件质量评查专家聘任工作,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审核评选等程序,最终从148名报名者中择优选聘60名专家学者作为院外案件质量评查专家。
2.遵义:11月27日,遵义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习水县公安局、习水县农业农村局、习水县市场监督局等单位,在习水德康农牧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现场执行活动。
3.六盘水:11月28日,六盘水中院邀请市政协委员30人走进法院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并进行座谈交流,“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面对面”提出意见建议。
4.安顺:11月26日,安顺中院举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庭成立仪式。
5.毕节:11月28日,织金县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干警及社区工作人员走进执行现场,监督一起依法强制腾房的执行活动。
6.铜仁:11月29日,铜仁中院开展“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案件讲评会。
7.黔东南:11月28日,黔东南中院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庭和16个基层法院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合议庭正式全面运行,对涉未成年人审判及司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归口管理、集中办理、专业审理。
8.黔南:11月27日,黔南法院以“涉执行案件办理相关问题研究”为主题,以执行担保、善意文明执行以及网络司法拍卖中尽职调查义务的细化等三方面为重点,对相关疑难复杂问题展开讨论。
9.黔西南:11月27日,黔西南中院调研组到普安县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调研。
图片新闻
“小黄姑娘,美丽的姑娘,歌声如波浪,拥着我心摇晃……”2024年11月29日,从江县法院踏着侗族大歌的节拍,前往从江县第十七届侗族大歌节活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法院故事
“窃书算偷吗”?这个法院判了!
“窃书不能算偷”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在鲁迅的笔下,
孔乙己在面对取笑他的人时,
曾如此堂而皇之地狡辩道。
那么,窃书算不算偷?
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罪的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4年8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趁被害人刘某外出家中无人之际,盗走被害人刘某的32本道士书籍以及道士帽等物品。公安机关于2024年9月4日将被盗物品送往贵州省博物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玉皇宝忏》、《高上玉皇本行集经卷下》、《玉皇本行经忏》均为一般文物,另有29本图书系民国至现代手抄本、10件纸质牌位、1件纸质祖师牌和1件纸质道士帽为现代物件。经长顺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书籍价值人民币304.29元。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刘某借书遭到拒绝,便趁对方不在家时入户盗窃书籍,想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案中,李某借书遭拒后竟入户盗窃,此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书籍属刘某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李某之举严重侵犯其财产所有权,入户盗窃更是恶劣,既侵入私人空间,又破坏公序良俗与法律秩序。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基,捍卫公民权益,非法取财必受惩处。望民众以此为戒,尊重他人财权,莫因贪念而触碰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