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XX区的产业引导基金,项目不仅保本保息,而且投资周期越长收益率越高”“您在平台投资的每个项目都有XX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具有法律效力”……
谁能想到,这样看似正规、具备“营业执照”等资质,甚至有“总经理”致辞视频的平台,实际上却是屡禁不止、让各大公私募基金公司头痛不已的冒名假货?
投资者因轻信而上当受骗、蒙受资金损失;投资机构因品牌被冒用名誉受损,屡屡发布澄清声明,但仍然被受骗者追责,甚至告上法庭;而背后的始作俑者却很难被绳之以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情况还在不断上演,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三级高级法官童蕾曾经处理过多起这样的案件,近两年来,她注意到,被诈骗的投资者前来起诉被冒名的金融机构,并要求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加,这些案件中存在许多共性问题。为此,上海金融法院特别制作了一期“普法在线”内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何顶着基金公司名义诈骗的情况屡屡上演?诈骗者缘何可以瞒天过海、隐踪匿迹?投资者如何做才能免受其害,投资机构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政府引导基金”喊你来投资,百元起步且保本保息?
“有人关注过这个公司么?在现在的环境下怎么还有基金公司未在监管备案,却发布APP进行小金额网络理财。”11月初,一则来自上海某产业引导基金被冒名发布官网和APP、搞小金额起点网络理财的消息在行业内流传,引起行业人士的广泛讨论。
记者注意到,打开该公司“官网”或APP,首页就赫然写着新会员注册赠送福利、充值福利、推荐好友投资福利等等,同时还会展示大量项目信息,例如环球XX中心一期项目、XX市城乡供水能力提升工程项目、XX县康养综合体建设工程项目等等,并且还在不定期更新中。这些项目的收益、起投金额和投资周期各不相同,每日分红也在0.4%~3%不等,更是号称保本保息、每日分红、到期还本,邀请好友还会获得推荐奖励,看上去煞有介事。
记者选择了其中一个项目进行实操测试,结果显示投资完成后,该网站和APP还将为投资者生成一份合同,不仅有甲方(投资方)、乙方(管理方也就是引导基金),还有作为担保方的丙方,是某保险公司,落款甚至盖上了“公章”,颇有些以假乱真的意味。
不仅如此,在这些假官网和APP等渠道所展示的“运营资质”板块,还会贴出机构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其中甚至有相关证件的代码或机构编码。不过有VC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代码或编码都是假的,“可能会有几位是一样的,但整体不会一致,他们也是从公开资料里找到的信息来拼凑的”。
此外在这些平台上,还有公司“高层”介绍相关业务的视频。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视频很可能是根据公开照片由AI生成的,具有非常强的迷惑性,以至于相关信息在行业群内流传时连一些专业机构人士也无法分辨真假。
记者联系到该平台,客服声称他们正是上海某产业引导基金公司的APP,并介绍了公司成立时间和APP上线时间。然而,当记者通过正式官方渠道公布的联系方式询问该产业引导基金时,对方明确表示并未开设这样的官网和APP,已经注意到品牌被冒用的情况,已请律师介入并采取相关措施。
事实上,有投资者确实因为这样的情况上当受骗,甚至有人反复被骗。
王恒(化名)已经数不清是第几次接到这样的短信了,屏幕上显示的短信内容让他既熟悉又无奈——又是一条声称只要下载某个VC机构客户端就能退还他之前课程费的消息。两年前,为了提升职业技能,他花费数千元报名了当地一家颇有名气教育机构开设的职业教育课程。然而,培训才刚开始教育机构却突然人去楼空,连带着他的学费也一并消失。他焦急地联系招生老师,却得知连老师们也没领到工资正在组织维权。王恒怎么也没想到,这种在新闻里看到的剧情竟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数千元培训费打了水漂,这让刚刚步入职场并没多少积蓄的他懊恼不已。
几个月后,王恒突然接到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某基金公司工作人员,接手处理此前培训机构清退学费问题,不仅详细报出了他报名的机构名称、课程内容,甚至连他待退还的课时费用都一清二楚。虽然半信半疑,王恒还是按照对方的指引加入群聊,并下载了这家基金公司的APP绑定了银行卡,很快他就收到了一笔小额退费,这让王恒对基金公司产生了信任,觉得退款的事情终于有了眉目。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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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他想要继续退款时,客服却告知需要先购买一些基金产品,并提供了几种投资方案。虽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之前已收到的退款,王恒决定冒险一试,投资了几千元。令他意外的是,刚刚完成“充值”他就发现自己被踢出了群聊,基金公司APP也无法登录。“整个过程特别快,也就一两个小时”,此时,王恒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可能又一次陷入了骗局。
直到今天,王恒还时常收到各类退费通知,他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何时被泄露,成了诈骗分子的目标,也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像他一样,反复被这些精心设计的骗局蒙蔽。
受骗人资金蒸发,名誉受损的正牌机构却成了被告
投资理财遇“李鬼”被骗,有受害者找到“李逵”,试图维权挽回损失。
小林(化名)就职于一家美元VC,前不久有受害者找到他所在的机构办公室,声称自己在APP上投资了他们公司发行的某项目,并出示了机构的“营业执照”。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后发现该执照是伪造的,马上选择了报警,随后在官方渠道分布了澄清声明。
去年年初,小林所供职的机构就接到过类似的咨询,发现有人冒用机构高管的名义,以教人炒股、提供内幕消息的名义行骗,严重影响了机构与高管个人的品牌形象与名誉。由于该高管是机构的募资主力之一,如果形象受损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多方考虑之下小林所在的机构已选择报警。令人意外的是,今年再次遭遇品牌被冒用情况,这次受骗人直接找上了门。
还有愤怒的受害者将“李逵”告上法庭试图追回损失。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显示,王先生曾在无意间点击了网络浏览器弹出的“A私募基金学院”理财课程广告,在工作人员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由“A私募基金与头部券商B证券公司合作发行的优质私募基金产品”,并根据指示前后转出资金371972元,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联系客服人员退款,却发现已被拉黑。遭受巨额损失追悔莫及,王先生将A私募基金、B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两公司如能采取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提示公告等方式向投资者发出警告,自己就不会遭受损失,要求两公司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童蕾是该诉讼的主审法官,近两年来,她发现涉及被诈骗的投资者前来起诉被冒名的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她向记者介绍,法院在判定侵权责任是否成立时,通常会审查以下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王先生诉A私募基金和B证券公司一案中,作为被冒名的金融机构,A私募基金和B证券公司无法预见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得知冒名行骗行为后,两家公司已经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向投资者发出警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履行了必要的提醒义务,因此,两公司不存在过错侵权行为。王先生的资金损失系因轻信犯罪分子的诱骗,未尽审慎核实义务所致。法院据此认为王先生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低级骗局为何屡屡上演,诈骗者何以隐踪匿迹?
一边是受骗人资金蒸发,另一边是正牌机构因名誉受损被推上法庭。真正的诈骗者为何能够成功“隐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团伙往往利用跨国操作、匿名和伪装技术,加之复杂的资金流动,使得这场追踪如同大海捞针,困难重重。
技术从业者梁亮(化名)告诉记者,对于不法分子来说,利用现有模板,只需几小时即可开发一个类似功能的投资理财类。在国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类APP需要依法实名备案,上架至应用商店还需经过合规性、安全性等一系列审核。而海外服务器的托管和域名注册流程相对宽松,通常不需要实名认证和企业资质审核。因此,不法分子通常选择将服务器托管在海外,诱导用户从非正规渠道下载APP,以规避国内的安全审查。
这样一来,即使监管部门迅速发现不良链接内容,也只能暂时屏蔽限制访问,而行骗者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迅速更换新域名和IP地址,继续在黑暗中游走。“整个诈骗过程可能涉及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从开发APP到推广诈骗,每个环节都有专业人员负责,效率高且成本低,不法分子屡屡得手,而监管部门则可能因国际法律法规差异、跨国协作等因素限制,难以对其有效追踪。”梁亮告诉记者。
“这类犯罪分子通常难以追踪,即便能找到,也往往通过操控空壳公司接收资金,一旦资金进入这些账户便迅速转移,几乎无法追踪。”童蕾分析道,如果受害者向空壳公司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不仅诉讼成本高昂,而且被告常常拒绝出庭应诉,这会进一步导致诉讼过程复杂且拖延,即使受害者获得胜诉判决,从这些公司追回资金的希望也极为渺茫。
从顶级风险投资机构、头部公募基金公司,再到政府引导基金,几乎所有知名投资机构都未能幸免于被假冒,这些看似低级的骗局为何能屡屡得手?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俊多次处理类似的咨询案件,据他观察,这些行骗手段虽然不算高明,但足以让人迷惑。行骗者不仅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能假扮成专业投资顾问,而且还懂得通过展示虚假文件和证书增加可信度,更重要的是,他们非常善于捕捉投资者的心理弱点,通过制造紧迫感或利用投机心理诱导受害者上当。
回顾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操作,可以看出这绝不是临时起意,而是经过精心策划与分工的结果——有人负责幕后策划,有人负责金融知识讲解,还有人负责“金融产品”销售,他们分工明确、准备周全,许多投资者误以为遇到了正规的金融机构,心甘情愿地掏钱“购买”这些虚假的金融产品。
专家支招:勿受高利诱惑,机构也应履行社会责任
假冒基金公司进行网络诈骗,会受到法律怎样的严惩?
2023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对行业来说很有参考意义。
在这则案例中,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了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但平台实际上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被害人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余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这样的判决结果,对行业和相关犯罪行为来说无疑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
童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这类情况在民商事案件中被定性为“欺诈”,但在刑事上则可能构成诈骗类犯罪。实践中还发现有未持牌机构非法从事持牌金融业务、或通过跨境网络诈骗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情况。
她提醒投资者,只有持牌机构才有资质发行或销售金融产品,因此在选择投资平台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资质,多次核查以确保投资的是正规且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合法产品。“千万不要被高收益诱惑,对那些投资回报过于容易获取的产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也对记者表示,私募姓“私”的核心在于募集的非公开化,通过网站进行基金推介活动首先就对此应该抱有极大的怀疑。另一个核心是投资者与私募机构的“信任关系”往往非常深入,这与公募基金有显著不同,因此前者主要受双边合同约束,后者则更多受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约束。
他坦言:“私募机构理论上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渠道来进行基金推介和营销活动,类似的行为都基本可以归为骗子处理。投资者不要轻信高收益、低风险等虚假宣传,尽量保留与机构之间沟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法律文件,有条件的话应当请专业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辅助判断,发生风险事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针对持牌金融机构,童蕾建议,虽然被冒名的机构通常也是受害者,但为了履行社会责任,避免潜在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些机构也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到相应义务。例如,在合理注意范围内,当发现被冒名时,通过公开渠道尽早发布澄清公告和风险警示,提醒潜在投资者,防范未来纠纷。
贺俊则指出,不单单是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采取强硬的措施,多管齐下,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对网站、APP及经营主体进行事前、事后的监督及处罚。对网站、APP发布的广告等内容进行监管、核实,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对知识产权进行监管(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对冒用商标情况进行核实,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发现违法端倪)。如果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并及时与公安部门对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公安机关在网页域名登记备案阶段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带有诈骗性质的网站面世,从源头上遏制诈骗行为,对诈骗网页、APP进行网络监管,并接受公民的举报。一旦发现网页出现异常,应当及时采取调查措施,经核实确实存在冒名行骗情况的采取关闭网站、关闭网页等措施,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