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超车 恶意截停 马路上的“情绪杀手”
近年来,因为“路怒症”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恶意别车、插队加塞、强行超车、狂按喇叭,这些可怕的“路怒症”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这不仅是一个不文明驾驶行为,也触及法治法律的底线。
如果路怒症的行为升级为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更直接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近日,北京的马先生曝光了一起强行超车、恶意别车、以危险方式截停车辆的“路怒症”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经过
据马先生讲述,2024年11月20日马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高架桥路段,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过程中,一黑色车辆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右变道,跨越两条车道强行超车,马先生为避免碰撞紧急减速向右避让驶入应急车道,险些撞上高架护栏。(附图)
对方车辆违规驾驶强行超车,马先生紧急避让,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并未追究继续正常行驶,以为这事就过去了。谁知后续行驶中对方车辆不但不感激马先生减速避让,反而在高架上,众多车辆高速行驶的车流中,由应急车道加速恶意别车、拦截逼停了马先生的车。(附图)
黑车车牌为京AAC6591的车主,下车后就走到马先生车门边砸玻璃,并辱骂、恐吓马先生。(红衣男子为黑车车主附图)
马路上的“情绪杀手”该怎么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马先生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到,红衣男子从强行超车的违规驾驶行为,到恶意别车、以危险方式截停车辆严重影响交通,实际已经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红衣男子这类不良的驾车心理就像“埋在”道路中的炸弹,对社会公共安全有着无比巨大的破坏性和威胁性。这类人所驾驶的车辆随时可能被转换成暴力工具,破坏性不容小觑。
对于这一类人,我们不仅要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相关执法机关也应强化追责力度,严肃查处此类高度危险行为,切实维护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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