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漳浦县监委对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叶正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叶正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初心不纯、毫无纪法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与他人合股经商获利,利用职权收受礼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采矿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贪欲膨胀、以权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非法采矿、生态复绿验收、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叶正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正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