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肖强、焦强、杨丽娟、王雁、张永川、魏韵钟、尤尚龙、王天喜、王依农、刘沂东、曾炜婷等11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1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被执行人:肖强
被执行人:肖强,男,汉族,1991年9月18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先锋村上红岩社5号,现住定西市安定区广厦帝豪2号楼7楼702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1096号案款112147.86元。
被执行人:焦强
被执行人:焦强,男,汉族,1984年10月16日生,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住宅小区A区11号楼1201室,未履行(2024)甘1102执1005号案款172680元。
被执行人:杨丽娟
被执行人:杨丽娟,女,汉族,1987年7月9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姚家岔村3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57号案款10200元。
被执行人:王雁
被执行人:王雁,男,汉族,1981年11月14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米粮村米家庄社1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34号案款82000元。
被执行人:张永川
被执行人:张永川,男,汉族,1984年8月29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罗家岔村泉泉上社2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68号案款29860元。
被执行人:魏韵钟
被执行人:魏韵钟,男,汉族,1975年12月14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大营村小湾子社3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98号案款5000元。
被执行人:尤尚龙
被执行人:尤尚龙,男,汉族,1987年10月20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杨家湾村尤家山2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116号案款24000元。
被执行人:王天喜
被执行人:王天喜,男,汉族,1990年9月29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小岔口村李家窑社38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134号案款104626.12元。
被执行人:王依农
被执行人:王依农,男,汉族,1962年12月1日生,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33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1703号案款50091元。
被执行人:刘沂东
被执行人:刘沂东,男,汉族,1982年9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联庄村阳坡庄社2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753号案款13500元。
被执行人:曾炜婷
被执行人:曾炜婷,女,汉族,1990年8月22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乌龙路中巷80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978号案款18899.55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辑:李姿霖
责审:李欣君
监制:王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