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地方立法耦合性研究”研讨会在贵阳举行。研讨会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主办,省内外专家齐聚一堂,共同深入研讨“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地方立法耦合性”的关键问题、路径、方法和措施,为贵州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汇聚智慧力量。
贵州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全国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始终秉持“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方略,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为创造性地完善省内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地方性法规,系统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程序等,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地方立法耦合性研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本课题列为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
研讨会上,省内外专家纷纷表示,地方立法是我国最具活力、创造力的立法资源,具有重要的立法“试验田”功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治化进程中可以起到过渡作用,为其全国性立法打好基础、做好准备,贵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意义重大。
专家们围绕“法典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论发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实践”四个专题进行专题发言,积极为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建言献策。
“推动形成更多有影响力的地方立法成果,进一步完善与美丽贵州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着力推进条件最成熟,基础最扎实的立法项目是我们落实生态文明出新绩的应有之义。”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在研讨会上表示,相信在各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研讨会将为贵州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持,为全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良好示范。(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瑶 彭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