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焱
蒙冤半生而不得昭雪,江西省景德镇市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的胡海洋,在妻离子散的痛苦中写下诗篇:
含冤十年落狱间,贤妻爱子离心田。
何处能诉冤屈心?只能 * * * * *。
34年前的1990年,胡海洋、廖春生莫名被景德镇市警方抓捕,残酷的刑讯逼供后,被迫认下子虚乌有的“强奸”罪名。
他们冤到什么程度呢?就连受害女子都认为,不是他们干的。
受害女子陈述,强奸她的两个男人,身高分别是1.7米、1.68米左右;但胡海洋、廖春生的身高,分别是1.65米、1.48米。
2022年1月,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指出原有罪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同年7月,最高院指令江西省高院进行再审。
2023年12月,江西省高院再审开庭审理,至今未宣判。
01 跟警察打个招呼,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1990年时,胡海洋、廖春生都刚刚年过三旬,一个是啤酒厂的供销员,一个是艺术瓷厂的工人。
胡海洋说,那年5月6日晚上,他与廖春生正在家附近的火车站广场散步,遇到了景德镇市公安人员于旭凯。数年前,胡海洋就已与于旭凯相识;他热情地跟于旭凯打了个招呼,于旭凯便带着胡海洋、廖春生走到一家饭店门口。
饭店门口停着一辆面包车。于旭凯对他们说,上车坐坐;上了车,车直接开到了景德镇市公安局大院。
下车后,胡海洋被带进办公室,并被询问是否认识窗外的一个女人(实为强奸案受害人)。胡海洋当场表示,不认识。于旭凯则对他说,她认识你。
“事后我们怀疑,公安是诱骗我们去公安局和被害人对质。”胡海洋说,但实际上,被害人根本没有指认他们是罪犯;当晚,于旭凯又开车将胡、廖二人送回了家。
又过了几天,1990年5月9日,胡海洋回家时看到公安人员出现在家门口;公安见到他,拿出手铐就把他拷住了,“他们把我带到公安局,让我‘老实交代’。”
胡海洋根本不知道要“交代”什么。几个小时后,于旭凯拿出了廖春生的“供词”,念给胡海洋听,称廖春生“都说和你一起作了案,你还不老实交代,死抵抗是没有用的”。
胡海洋这时才知道,他们已经被警方列为了一桩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他高声喊道,廖春生怎么这么糊涂啊!自己根本没做过的事,怎么能瞎编?!
02 “警察用沾满臭水的布条,堵住我的嘴”
很快,胡海洋就知道了廖春生为何“那么糊涂”、为何要“瞎编”。因为他也即将开始瞎编了。
瞎编,是因为抵不住刑讯逼供;公安打他们,让他们按照公安的意思编,编到公安满意为止。
1991年1月景德镇中院开庭审理时,廖春生当庭说,包括于旭凯在内的公安人员“用皮带打我,皮带都打断了。人被打昏了,迷糊了……公安怎么问我,我就顺着他们的问话回答……”
看守所的其他被羁押者、工作人员,也都证实了胡海洋惨遭刑讯逼供后、遍体鳞伤的事实。
2005年6月,被看守所留用从事勤杂事务的吴某亲笔证实:有一天晚上,在押人员胡海洋提提审回来,路都走不动了,是他和另一名工作人员扶进去的。
其他被羁押人员也证实,胡海洋当年是被人抬进监室的,遍体是伤,一直躺了好多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连吃饭都靠同监人员喂。
“胡海洋每次被公安提审回来,都是满身伤痕。所以每一次叫到提审,他就吓得浑身发抖。”一名同监室人员于2005年6月作出的调查笔录内容称。
胡海洋多次提及一个细节:他被于旭凯等警察殴打、折磨得受不了而大声喊叫,警察就用布条沾着阴沟里的臭水,然后堵住他的嘴巴,不让他喊叫。
03 背负“强奸”罪名三十四年
1991年1月12日,景德镇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份只有三页纸的刑事判决书,成为压在胡海洋、廖春生背上三十余年的一座大山。
景德镇中院称,经审理查明,1990年5月5日晚8时许,胡海洋、廖春生在火车站见到正在卖发糕的被害女性张某,便将张某哄骗至一处小道,威胁、殴打、猥亵张某后,先后对张某实施强奸。
两人被认定犯“强奸罪”,胡海洋被判刑10年,廖春生被判刑9年。此外,在啤酒厂当供销员的胡海洋还被认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600元”,犯“贪污罪”被判刑1年。
根据该份判决书,定“强奸罪”的依据包括:被害人的报案及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缴获的凶器,提取的裤带,被告人有罪供述。
胡、廖以“没有强奸,遭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后,1991年3月6日,江西省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胡、廖二人,自此失去自由,清白被污,妻离子散。出狱后,他们也找不到谋生的工作,只能靠低保维持生存。
而他们一直指控的景德镇公安局刑讯逼供者于旭凯,今年70岁,目前过上了丰富多彩的退休生活,担任景德镇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古陶瓷研究会会员、中国刑事科学学会会员。
除了绘画、陶瓷装饰外,于旭凯还迷上了广场舞。2020年10月一篇网络文章《昌江代表队展风姿!景德镇赛区广场舞选拔赛结果出炉!》称:
于旭凯从公安局退休后,在老伴的带动下加入到广场舞队伍;他希望更多的男同胞也加入到广场舞队伍中来,让自己身体越来越健康。
04 历经三次再审,至今没有翻案
我接触过的申诉案件不在少数,但胡海洋、廖春生“强奸”申诉案,仍能刷新我的认知。此前,我未曾见过任何一个历经三次再审、反复惊动最高法、最高检的刑事申诉案件。
2005年3月1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胡海洋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二)项的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应当重新审判。
2005年4月1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有罪判决、裁定,发回景德镇中院重审。
2005年9月11日,景德镇中院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再次以“强奸罪”判决胡海洋刑期10年、廖春生刑期9年。2006年4月13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胡、廖二人上诉。
虽然江西高院驳回了上诉,但这份刑事裁定,却深刻揭示了该案的核心问题。江西高院称,本案的关键在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胡、廖二人的有罪供述是否真实,或者是否由刑讯逼供形成。
江西高院的这句话,显然是大方承认此案没有任何证据,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所谓的“有罪供述”。
2007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证据不足,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
2008年10月13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后,继续维持有罪判决。江西高院称,没有证据证明公安人员在侦查阶段有刑讯逼供行为。
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此案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终审裁定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23年12月,江西省高院第三次对该案开庭再审,至今未宣判。
05 身高都对不上,随意抓人顶罪?
犯下强奸罪的,究竟是不是胡海洋、廖春生?
对这个问题,最有发言权的,不是那些刑讯逼供的公安们,也不是那些装聋作哑的法官们,而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女性。
案件资料显示,受害女性张某在陈述事发经过时说,两名强奸她的男子,身高分别是1.7米、1.68米左右。
最高检在《刑事抗诉书》中明确指出,胡海洋身高1.65米,廖春生身高1.48米,与被害人所描述的强奸行为人的外形特征,相差甚大。
在阅读《刑事抗诉书》时,这句话令我感到毛骨悚然:哪怕受害人明确说了犯罪者身高1.7米左右,公安还是要把身高仅1.48米的无辜之人抓来严刑拷打。
难道这些办案人员,都是盲人吗?胡海洋无奈地说,冤枉你的人,比你自己还清楚你到底有多冤。
此外,张某在两次陈述中,均明确回忆两名强奸她的男子是“外地人口音,像乡下人讲话”。
而胡海洋、廖春生两人,都是景德镇本地口音。
案件资料显示,在被警察安排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害女性张某并没有说,胡、廖二人便是强奸她的犯罪分子。
反正,一切都是景德镇公安说的,公安再逼着胡、廖按照他们的意思说,法院再拿着他们的有罪供述,判决他们有罪。
在34年间,江西高院已经第三次对此案进行再审了。他们还会继续装聋作哑下去吗?我们拭目以待。
(备注:本文胡海洋、廖春生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