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30日电,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进入活跃期。为了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通过完善评价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等方式,充分发挥评价对证券公司的声誉激励约束作用。《评价办法》调整行政许可类项目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时点标准,由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准调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为准。同时,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增加对项目数的要求。中证协根据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得分高低,将纳入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