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江苏常州的白女士今年搬了新家,开心的同时烦恼也随之而来。因为,她所居住的小区多次出现高空抛物情况,包括瓜子皮、烟头和剩菜等都遇到过。对此,她多次向物业反映也没什么效果,物业表示不好管。记者采访河南、江苏、重庆等多地居民发现,有半数居民称其所在小区屡次发生高空抛物现象,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为治理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体系。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可以对高空抛物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成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织密了严惩高空抛物者的刑事法网。一些高空抛物的肇事者为此获罪,甚至被判死刑,有力遏制了高空抛物犯罪的多发。
与此同时,对高空抛物者民事责任的追究也在及时完善。2024年9月,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司法解释,对高空抛物民事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和统一了法律适用的标准,补齐了对高空抛物者民事责任追究不力的法律短板,推进了对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的综合治理。
尽管法律的不断完善让该类案件明显减少,但该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究其根源,除了高空抛物者本身道德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差,且抱有侥幸心理,以及其形成原因较为复杂,治理成本较高外,也与没将该行为纳入日常治安治理范畴相关。现实生活中,一些高空抛物者因情节显著轻微、后果不严重难以对其定罪量刑,而被侵权者若要对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面临证据难固定、维权程序繁琐的掣肘,只能最终作罢。对于这类“大法不犯、小错不断”,既难以追究刑责又不能及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高空抛物者,有必要从日常治安治理入手,对其套牢行政责任的紧箍咒。
不过,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在本质上,高空抛物行为因不可预见的严重后果,必然危害社会治安,对高空抛物者施以治安处罚,完全契合治安管理的逻辑。如此不仅有利于对高空抛物行为常态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管控效率,不失为多赢的优选。
更重要的是,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日常治安治理范畴,可以对不够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的高空抛物者,补齐法律责任难以追究的短板。因此,在高空抛物行为难以禁绝的情形下,只有严密法律责任的衔接,全面对高空抛物者追究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才能让高空抛物行为的治理更可期。
令人欣慰的是,202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将高空抛物行为列入其中,对高空抛物者行政责任追究缺乏的短板有望补齐。立法部门要加快立法步伐,及时完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让高空抛物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的严密衔接下,有更完善的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