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最新通告显示,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正式启用以下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新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开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等违法行为抓拍功能,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大丰范围具体点位通告如下:
1、新都区大天路与方元路交叉路口(东)
2、新都区方元路与詹家湾路交叉路口(东)
3、新都区方元路与詹家湾路交叉路口(南)
4、新都区方元路与詹家湾路交叉路口(西)
5、新都区方元路与詹家湾路交叉路口(北)
6、新都区方元路与方营路交叉路口(东)
7、新都区方元路与方营路交叉路口(西)
8、新都区方元路与方营路交叉路口(北)
9、新都区方元路与花都大道交叉路口(东)
10、新都区方元路与花都大道交叉路口(西)
11、新都区方元路与花都大道交叉路口(北)
12、新都区丰安路与高堆路交叉路口(东)
13、新都区大天路与太平碑路交叉路口(东)
14、新都区蓉北路一段9号人行横道口(南)
15、新都区蓉北路一段9号人行横道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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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通告 (https://www.xindu.gov.cn/xdqzfmhwz/c139846/2024-11/29/content_c5c5c14cdda546bdb648a658881dc5f7.shtml),来自“新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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