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江州区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案件中,大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蒙、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农海仁主动履职,分别作为县政府、县人社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19年9月开始到某净水公司工作,2022年7月,赵某在客户家安装太阳能灯过程中从高处跌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向大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大新县人社局提醒,赵某家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两级法院均确认赵某与某净水公司自2019年9月至事故发生日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11月,大新县人社局正式受理赵某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并于2024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赵某受伤死亡为工伤。净水公司不服,遂向大新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上述工伤认定决定。净水公司仍然不服,向江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和复议决定。
审理情况
庭前,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该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庭审中,合议庭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听取各方的陈述和答辩意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陈蒙县长、农海仁局长就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均耐心细致地回应,并且专业地回答合议庭的发问,“一把手”出庭应诉效果良好。
此次陈蒙县长、农海仁局长的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崇左市委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和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树立了良好的示范,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为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江州区法院紧紧依靠崇左市委市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的决心与决策,在案件受理后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作为随案庭前文书送达行政机关,同时将案涉的相关材料和每月的排期开庭表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关键少数”作用。据统计,该院2024年1-11月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亲自到庭参与案件协调化解,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求,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奠定了基础,截至11月29日,该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8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4件,占已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45.7%,同比上升25.7%。
下一步,江州区法院将继续锚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目标,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案件的优势,强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高效、实质化解,为创建法治政府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丨谢锡幸、梁燕
编辑丨黄山硕
一审丨周婷
二审丨谢锡幸
三审丨李振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