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在山东科技大市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惠企利民政策在身边”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活动第二场,邀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同志等现场解读《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为企业答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广大科研人员对《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出台非常关注,请问省科技厅接下来如何推动这一改革措施在科技领域的实施?
于洪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现在政策已经制定出台,接下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落实。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协同,围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权益让渡”转化方式等,制定实施细则,指导高校院所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操作流程和关键环节,细化政策落地流程,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实施。
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示范。针对“先使用后付费”制度、“权益让渡”转化方式、“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模式、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激励机制改革等,遴选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改革事项先行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通过现场学习、经验分享等方式进行推广示范,推动改革做法在全省高校院所等单位全面推广。
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源头。为推动高校院所进一步加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强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将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制度,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引导高校院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畅通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面向市场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将科技成果转化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在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评价目标。
四是形成政策合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各地、各部门,省科技厅将加强与教育、发改、工信、财政等多部门以及各市的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吸引更多省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山东转化落地,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成果转化高地。
大众新闻记者:
我想提问一下高校的发布人,聚焦高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高校层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陈克正:《若干措施》是山东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也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许多政策福利。
近年来,青科大针对高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聚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单列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
一、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单列管理“新机制”
根据职务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不确定性”等不同于一般资产的特征,学校制定《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18项制度文件,完善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评估备案、产权登记、分割确权、使用和处置、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等单列管理模式。比如,对于需要赋权确权的专利,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按1:9的比例共享专利权,不纳入现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开辟“一次办好”绿色通道,优化赋权转化各项流程,科研人员按需选择协议定价、评估定价、挂牌或拍卖定价以及创办公司等转移转化方式,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在科技部近期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青科大位列全国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总合同额第23位、山东省属高校第1位。
二、探索高质量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
学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辟了“孵化上市”“迭代服务”“科创飞地”“创新创业共同体”“校地融合创新发展”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比如,依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密炼机上辅机”项目成立校办企业、学科性公司,相继孵化出软控股份和赛轮集团两家上市公司,目前,通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的上市公司已达到9家;将“ECSS工程化学模拟系统”项目技术整体转让给万华集团基础上,连续20余年为企业提供技术更新迭代服务,联合攻克“MDI制造核心技术”,打破国外垄断;与济宁、枣庄、德州共建“非实体”“轻资产”型校地融合创新发展中心,推动校地双向赋能,助力学校与济宁亿联化工、枣庄市分别达成2.2亿元、1.1亿元技术转让合同。
三、打造有组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新生态”
学校坚持“不找校长找市场”“校长带着打市场”的理念,积极融入山东科技大市场,主动对接行业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开展“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与山东技术交易市场、深交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紧密结合市场经济规律,引入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拓宽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打造了一支近200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设立成果转化型教授并单列评审;引进40余家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入驻学校,每月组织专题指导和对接服务。
下一步,学校将用好《若干措施》有关政策,加快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打造“青科大模式”升级版,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引领行业进步”持续贡献智慧和力量!
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我们注意到,前面在主发布时提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请问科研院所在这一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尝试?
刘开昌:2020年8月,省农科院作为全省8家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之一,在省科技厅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探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慢、转化形式单一的问题,先行先试,大力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工作,进一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促进成果转化提质增效,极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过程中,省农科院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成果作价入股工作,激励科研人员自主实施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在机制保障方面,提出了作价入股后的退出机制,法人单位在减持股权和注销公司时,须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了减持股权或注销作价入股公司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三是在精准评价方面,明确了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前,对科技成果赋权、作价入股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科技成果的筛选、应用前景、价值评估等作了详细说明,须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根据价值评估结果,开展赋权和作价入股工作。
四是在风险防控方面,采取正向激励与负面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在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过程中,提出了风险防控措施,在权益保障、有限责任、增资扩股、收益分红、财务监督审计、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确保权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关于取得成效方面,通过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作价入股,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力,进一步拓宽了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丰富了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效益,对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慢、转化形式单一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案。
比如,省农科院植保所、种质资源所共遴选11项发明专利实施了科技成果赋权。由成果完成团队指定的1名科研人员作为赋权代表人,与单位一起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明确实施转化后的收益分配比例为7:3;农机院、农药院、种质资源所18项专利技术实施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作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目前公司运转良好。
下一步,省农科院将着力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链条打造,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应用到生产中,发挥科技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大众新闻记者 杨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