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直播海南

近段时间,我们节目多次关注头顶高空安全。可就在11月28日下午,在海口海德丽景2号楼的业主就经历了惊险一幕,一台液晶电视机从天而降,险些砸到路过的行人。

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台液晶电视机从高空掉落后,砸在了两辆电动自行车之间,电视机已完全损坏。

当晚6点,记者赶到了该小区,此时掉落的电视机仍在现场,被砸到的电动自行车从外观上看无大碍。电视机掉落的地点正对着小区2号楼的一处侧门,与门的直线距离约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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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从天而降,在小区业主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聚集在现场议论此事。“在我们业主群里面有一个目击者说是4点多的时候,如果电梯下来快一点的话,就把她砸死了。”

随后,记者也与大家口中的这位目击者取得了电话联系,对方介绍,事发时间大约在下午4点20分左右。当时她正要从2号楼侧门外出,刚到侧门时,就见到电视机的掉落。“(等)电梯可能慢一点,如果快一点,从那小门过,我就被砸到了;我刚到小门那边,刚好走上楼梯,就看见那个‘嘣’一下子坠落下来,很重、很响的,不敢从小门过了嘛,我就绕道从大门去。”

现场,业主们表示因为各楼层阳台安装有防盗格网,有着格网的阻挡,大家判断这台电视机并不是直接从业主家中阳台掉落。而电视机正对着的2号楼侧门上方是各楼层的楼梯间,楼梯间的窗户没有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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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怀疑该电视机是有人从高空抛下,随后拨打110报警反映情况,辖区滨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规劝在场业主远离事发地点,避免物品二次掉落伤人。由于该小区缺少高空公共摄像头,现场民警进行入户摸排。

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采访中,有人员表示,该小区过去曾多次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经常丢那个酒瓶什么东西的。”

物业主任称“ (之前)经常是丢的生活垃圾,塑料袋装的,他吃饭以后那些垃圾都往下扔;以前我们找过他。”

物业表示,他们也将此前该楼栋多次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反映给警方。此外,电视机从天而降的事件发生后,物业也计划对该小区加装高空公共摄像头。

高空抛物频发背后

如何守护“头顶安全”?

虽然这起事件到底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坠物或是抛物,都会给居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拿高空抛物来说,抛物的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扔出的可能是鸡蛋壳、易拉罐、苹果核等不起眼的物品,也有可能是电视机、自行车等大件物品,可一旦落地,便成为夺人性命的“凶器”。近日,海口、文昌、三亚等地办理多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再次引起了公众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注和热议。大家一致认为,杜绝高空抛物,要从自身做起,要有法律惩治,也要通过多种手段加强预防,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构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

01

海南办理多起涉高空抛物罪案件

近日,海口、文昌、三亚等地办理多起涉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3年10月15日21时许,刘某某喝酒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为了发泄情绪,他从6楼抛下6把椅子,幸运的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事后,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文昌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同时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赵某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2日,多次从居住的房屋阳台窗户向楼下的幼儿园抛掷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三亚市崖州区一男子酒后泄愤,将停放在楼道中的自行车从25楼楼道阳台扔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对涉事楼栋逐层展开排查,很快锁定了涉嫌高空抛物的嫌疑人为该小区住户翟某山。经讯问,翟某山(男,33岁),对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山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2

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死刑

高空抛物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一项罪名,即高空抛物罪。该条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要认为高空抛物就算构成犯罪,处罚也不重。在特定情况下,高空抛物的行为最严重可被判处死刑。具体而言,高空抛物的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即有此类案例,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构成本罪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03

防范和治理高空抛物需多方协同筑“安全墙”

防范和治理高空抛物乱象,需要多方协同努力。首先,居民作为居住单元的核心主体,强化自身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是防范高空抛物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家庭内部教育、社区宣传熏陶,向家庭成员尤其是老人、孩童反复灌输高空抛物的危害,让“不高空抛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家庭乃至社区的行为准则,从源头掐灭高空抛物隐患“火苗”。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防范工作中扮演关键“枢纽”角色。一方面,加密巡逻频次,重点排查楼栋外立面、公共区域上方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迅速通知业主整改并跟踪落实。另一方面,升级监控设施,实现高清、无死角覆盖高空区域,延长存储时长,为追溯高空抛物源头备好“技术利器”。

第三,社区可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齐发力”,普及高空抛物危害与防范知识;职能部门强化执法监督,对高空抛物行为“零容忍”、严肃惩处,对物业履职不力督促整改、强化问责;老旧小区改造时,统筹考量增设防护网、缓冲装置等防坠设施,软硬件同步升级,全方位守护居民“头顶安全”。

高空抛物,抛下的虽是平常物品,但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就变成了威胁着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恶魔。它砸中的不仅是某个个体,更是整个社会的良知底线。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养成文明习惯,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同时优化社区管理,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记者:徐乾、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