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城邦和城邦制度
编者 |徐大同、高建
整理 | 经典摘读
正文 | 3527字
阅读时长 | 约15-20分钟
城邦和城邦制度
古希腊的城邦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形式。
从外部特征上看,,城邦最显善的特征是小国寡民。一般城邦往往以一个城市或城堡为中心,包括附近数公里以内的若干村落组成,与其他城邦之间往往有山河海洋为自然边界。少量的城邦规模大些,如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前,有公民15万~17万,外邦人3.5万~4万,奴隶8万~12万。总计约30 万人口。有的不过是一些很小的居民点。典型的城邦领土在 50~100 平方公里之间,公民人数在 625 -1250 人之间。总人口一般在数千人达到数万人的并不多。D这样一个小规模的政治实体就是一个独立国家所谓希腊世界就是由数以百计的城邦构成的。
仅就外部特征而言小国寡民的国家并非古希腊所独有,但希腊城邦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们的社会政治结构,即它们是公民的自治团体。所有城邦都由三个身份集团构成:奴隶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自由公民。他们在城邦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截然不同。
1.奴隶。奴隶与自由人的区分是城邦制度的基础。奴隶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他们依附和从属于主人,是奴隶主的有生命的财产。他们为主人从事生产劳动和充当家庭仆役。主人可任意支配他们,出卖他们,处罚甚至处死他们。在法律上,奴隶没有政治身份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他们不属于城邦的成员,不能进入公共生活领域。
由于奴隶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所以希腊政治思想也不涉及奴隶问题。对奴隶的管理和处理,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是家庭事务,属于“家政学”(相当于近代的经济学)的范畴。政治学研究的是对自由人的管理,是自由公民的自治问题。
2.公民权的自由人。包括妇女和自由的外邦人。外邦人是不具有本邦血统因而没有公民身份的自由人。他们虽定居于城邦中但城邦视他们为外人。他们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城邦的公共生活和宗教祭典,也不能占有城邦的土地。他们与奴隶一样没有政治权利,但他们有独立的人格有自由的身份。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即公民的配偶和女性后代,也是自由人,但和外邦人一样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
3.自由公民。公民的本质特征在于享有政治权利,他们属于一种特殊的身份团体。一般来说,只有父母双方都是希腊自由人的男子才能获得公民身份。公民被视为一个封闭的血缘团体、宗教团体和政治团体。外邦人妇女和奴隶被排斥在外。在希腊,城邦在法理上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城邦就是公民团体,全体公民就是城邦。一个人的公民身份就意味着他是城邦的主人,享有参加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
从本质上说,城邦就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法律之下分享权利和义务的政治体系。亚里士多德曾把人定义为天生的政治动物,实际上只有公民才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公民是一种独特的身份,其政治权利是与他们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的。城邦政治是极其多元化的。这里所谓的多元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邦主权实体的多元化,即城邦林立的政治格局;二是城邦政治制度的多样化。
人们通常说希腊世界存在着数以百计的城邦。当代一些学者估计,城邦大约在600~700或750个之间这种许多主权实体并立的局面维持了数百年。它是古代希腊独有的政治现象,对希腊政治学产生了重要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数百个城邦的政治制度并非千篇一律而是每个城邦都显示出鲜明的个性。每个城邦都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它对外独立,对内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各个城邦按自己的方式和自己的道路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古希腊人通常把他们的政治制度划分为若干类型,如君主制、偕主制、贵族制头制、民主制等,其中每个类型又包含千差万别的政治形式。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把君主制、贵族制等又分为若干种。
大多数城邦的政治制度都是变动不居的。亚里士多德曾指出,雅典的政治制度从城邦建成的提秀斯时代起到他的时代,经历了11次宪法变革。各城邦政治制度演进的途径多种多样,但大体都经历了王政时代、贵族政治、僭主政治、民主政治等阶段。由于各城邦政治制度的演变在时间上并不是同步的,所以从横向上看,更增加了城邦政治制度的多样性。
希腊城邦制度是一系列政治改革的产物。城邦的改革一般都是平民地位上升的结果,所以,改革也促进民主制度的建立。到公元前5 世纪,希腊民主制度已经在希腊世界普遍发展起来。公元前509 年雅典的克里斯提尼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希波战争后,民主制的雅典成为希腊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整个希腊世界民主制空前繁荣。在雅典,特别是在伯里克利执政时期(公元前 443~前 429 年)民主制全盛。
希腊城邦的民主仅限于公民范围内,是非常狭隘的民主。由于公民团体的规模狭小,城邦普遍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公民通过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等机构直接参与城邦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在民主制繁盛的时代,一些委员会类型的机构采取轮值的方法,多数官员包括执政官都由公民抽签选举产生。为了保证下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雅典自伯里克利时代起又实行公职津贴制度,使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以及担任城邦其他公职的人能够得到相当于普通工匠一天工资的津贴,以鼓励下层平民参政。这些制度使公民实现了极高的政治参与。
城邦民主制的繁荣,带来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和发达的公共生活。由于城邦非常狭小,城邦的政治权威与公民的关系是直接可见的。而且大多数城邦都是移民城邦,在这样的城邦里,血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萎缩了。政治法律制度具有“契约”的性质,表现出是一种人为的建构。在这里公民的生活和福利主要依靠他们自己制定出良好的法律并按照法律规定而从事协调一致的活动。由于民主制度的建立,他们的社会管理取决于公民自己,而不是将命运交给任性的君主。法律不仅约束公民,使其合乎规范,对统治者也同样进行抑制和监督,使其不能为所欲为。总之,城邦的命运掌握在公民手中,甚至战争的成败也取决于民兵的训练和纪律。这一切都激发了人们对政治的关心和思考,带来政治思想的发展和繁荣。
著名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他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记载了民主派政治家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中对雅典民主政治理想的精彩概括。
伯里克利解释了雅典民主的真正含义。他说,雅典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是民主的,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的政策由公民们自己决定。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平等。在雅典,当解决私人讼争时,所有的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公共事务中,每个人也有平等的机会。“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民主制度使雅典人都有机会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在伯里克利看来雅典能够使人们将对自己私人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公共生活结合起来。参与城邦公共生活是每个人生活中本质性的一部分。“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所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他们自己的事务的人,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
雅典民主还使公民们将个人自由与服从法律结合起来。伯里克利自豪地声称:雅典人在公共事务中遵守法律,因为这些法律“深使我们心服”包括那些未写成文字的法律,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如果违犯了法律,就是公认的耻辱。雅典人也服从由他们推选的政治统治者。但雅典人的政治生活是自由而公开的,他们的私人生活是自由而宽容的。他们一方面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另一方面能够宽容他人的所做所为无疑,伯里克利把雅典民主理想化了。处在他的时代和他的地位上,还看不到雅典民主的局限性。雅典的民主是非常狭隘的民主,政治权利仅限于公民享有,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都被排除在外,民主权利只是公民集团的特权,但是他关于雅典民主理想的阐述,比较准确地表达了一般雅典公民的政治追求,对后世西方的民主观念产生过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