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侥幸闯关”
现曝光一批骑行不戴头盔的“骑士”
看看都有谁“上榜”
桂R158S7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桂平市垌心乡圩口
违法内容:实施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桂R590F2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桂平市江口镇江口圩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拖移机动车;罚款450元
桂R2028P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桂平市垌心圩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拖移机动车;罚款350元
桂RF955T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桂平市垌心乡圩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拖移机动车;罚款350元
桂RL108D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桂平市江口镇圩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拖移机动车;罚款350元
图文:桂平大队
采编:甘 霖
责编:傅 瑜
审核:刘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