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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向珠海市公安局移交杨某、薛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珠海某化工公司杨某、薛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该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起案件是全市首个消防安全领域事前“行刑衔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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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珠海某化工公司开展除患攻坚检查,发现该公司临时仓库内部存放有桶装大量易燃易爆危化品,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该仓库进行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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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图片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许可经营方式为贸易经营,未取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资质,但其临时仓库内存放三氯乙烯、乙酸乙醚醋酸酯、异丙醇等16类危化品。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带储存经营,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22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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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公司杨某指挥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的薛某,驾驶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资质的普通货车多次运输危险化学品,且运输途中未采取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运输车辆未粘贴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另外,杨某指挥薛某在无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的建筑物、货车内使用胶管、漏斗进行危险化学品天那水勾兑作业,使用甲缩醛易燃危险化学品进行洗桶作业。上述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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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文件

2024年11月14日,珠海市香洲区应急管理局、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向珠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11月20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书面告知杨某、薛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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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书

该案件从检查发现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历时7个月,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及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协作配合调查、取证、审查,为该案的成功办理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撑。该案的成功办理,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涉消领域事前刑事追责,进一步提升了消防监督执法的警示震慑效果。

来源丨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