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本是想死磕到底的,感谢法官耐心调解,让我们意识到和气的重要性,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

“如果没有法官的高效调解,我们到现在都放不下执念,合同款结算更是遥遥无期了。”

鹏城冬日,一曲多元解纷“枫收曲”在深圳市坪山区法院石井人民法庭奏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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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起原本“无解”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是如何为双方找到解忧“最优解”的?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

反目成仇的“亲密伙伴”

当时,某新材料公司与某建设公司还是亲密的合作伙伴,新材料公司将其科技厂区主体工程发包给建设公司,包干总价为2.5亿元。

不料,中途受疫情影响,工期一延再延。在此过程中,双方互相埋怨,摩擦不断。

2022年1月,项目工程竣工后,新材料公司迟迟不予结算,剩余的工程款2100万元也一直未支付。多次索要无果后,建设公司于今年1月诉至深圳坪山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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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公司也提出了反诉,认为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无故停工怠工,项目工程严重逾期,且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还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应赔偿其损失2300余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建设公司认为对方提起反诉,意图是拖延诉讼与付款,因为双方在施工期间签署了补充合同,互不追究因疫情导致的工期责任,且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并竣工,未完成验收备案与其无关。

双方针尖对麦芒,一来二去火药味十足,于是又都申请了司法鉴定。

最优解:“无讼”

昔日伙伴从友好合作走到对簿公堂,如果不平息这场“恩怨”,解开两家企业的“心结”,就算案结事了,今后双方也仍然是分道扬镳。

为了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减少企业诉累,承办法官李旭春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倾听双方诉求,梳理问题症结,并开展庭前调解。

调解之初,李旭春便遇到了重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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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程早就竣工验收了,没想到他们竟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工程款。我打这个官司,就是要争口气,讨一个公道!”建设公司负责人气愤地表示。

“法官,他们要打官司,我们也奉陪到底。他们严重逾期违约,工程质量还有问题,我们不但不支付剩余工程款,还要向他们主张违约金!”因积怨已久,双方均寸步不让。

了解情况后,李旭春立即转变思路,组织双方先就本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沟通探讨,以期在项目结算这个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

“没有拿到工程款,你们肯定又气又急,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你们有义务向新材料公司提供竣工资料和图纸,并且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李旭春对建设公司负责人进行劝导。

几番沟通下来,建设公司负责人终于松了口。“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我们愿意配合对方,对方也应该尽快跟我们结算。”

意识到调解有了起色,李旭春趁热打铁,赶紧“背靠背”和新材料公司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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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你们应当切实担起结算付款义务吧?”李旭春试着劝说。

“对,但他们屡次以疫情为由延误工期,还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给我们也造成了损失,这笔账要先跟他们算清楚。”新材料公司负责人还是很坚定自己的主张。

“困难当前,理应共克时艰,你们当时互谅互让,让人动容。如今更应该珍惜患难时建立起来的深厚情谊,互惠互利走向更大的发展。”

“你们相互冻结资产,给双方的生产经营都造成了很多不便。司法鉴定也让纠纷持续过程拉长,不仅有风险,诉讼成本也很高,对你们双方都不好。咱们还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不能意气用事。”

听了李旭春的话,新材料公司负责人沉默不语……

眼看对方神色有所松动,李旭春紧接着说道:“大家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把该结的工程款结清,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岂不皆大欢喜?”

“法官说的情况,我们也明白。他们态度不够好,还一言不合就打官司,我们一时冲动,一心想着跟他们耗到底。但您是真的站在我们双方的立场上为我们着想。听您的,我们愿意再和他们好好沟通一下。”新材料公司负责人道出负气的缘由,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协商。

不久,两家企业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新材料公司完成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建设公司配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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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笔工程款这么快就顺利拿到了!法院真是效率高,办实事!”10月底,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建设公司也收到了2100万元款项,负责人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现在无讼一身轻,心里舒畅多了。”对于这个结果,新材料公司负责人也十分满意。

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深圳坪山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今年以来,该院成功调解纠纷1326件,调解成功数增幅居全市法院前列,1983件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调撤率达41.2%

来源:深圳中院 坪山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