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2月的来临,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第八条 信用惩戒措施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落实:(一)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二)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五条 海关通过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方式对暂时进出境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信用信息记录库,对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驾驶资格考试涉及的单位以及人员违反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执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库并上报至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海关根据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单位和个人信用状况、行业和进出境活动特点等因素,就风险处置作出管理决策,采取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处置措施,实施分级分类处置。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信用管理等方式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人代理人、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省级 · 新规
《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
《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倡导诚信文化,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将具有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主体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将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实施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林业经营者、管理者和社会化防治组织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失信惩戒等工作,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
《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公布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名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成品油信用监管制度,根据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检查内容、频次和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管理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对成品油质量和运输、装卸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以及运输成品油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运输、装卸等违法行为。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推行农产品生产承诺践诺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承诺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觉践诺。鼓励和支持农户等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承诺践诺。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将农产品生产者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将农产品生产者践诺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范围。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信用风险分级管理。
对信用良好的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并采用项目实施、品牌推选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进行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非营利性指定医疗机构使用急需港澳药械提供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需要新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可以参考其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确定项目和价格,并报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急需港澳药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仅限报备的非营利性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信用制度,对排水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监督管理对象实施信用管理,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定期评价、确定及公布信用等级,并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江苏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办法》
《江苏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规范江苏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取用水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四川省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食品检验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食品检验机构特点,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建立食品检验机构风险类别标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食品检验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市级 · 新规
《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以客观评价、安全营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和标准,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客运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奖励、核减、延续经营和网约车平台公司延续经营、网约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以及驾驶员奖惩的依据。
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
建设集“信用+融资+政务服务”于一体的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维护信用信息安全。
《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从事沿江旅游经营活动,应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尊重游客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方式欺骗、误导游客。
市人民政府和沿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沿江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依法依规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管理并及时公布。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智慧旅游,支持旅游科技创新,发挥地理信息小镇等科技平台作用,引育旅游高科技项目、智慧旅游创新企业,鼓励研发乡村旅游智能工具、设施设备,推广交互式、沉浸式等数字化旅游产品。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推进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系统集成信息查询、景点展示、智能导览、风险预警、线上预约、信用评价等功能,向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鼓励乡村旅游新技术场景的开发应用,打造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文旅创客基地,发展云旅游、云演艺、云直播、云展览等创新业态,增强乡村旅游科技体验。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纳入银川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系统。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实行项目经理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用项目经理人,项目经理人应当纳入物业信用管理。
第七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
《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监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
《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
《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状况、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核实、上报工作。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终止服务的,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
《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市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聊城市消防条例》
《聊城市消防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链条信用记录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单位信用档案和环境卫生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标准 · 新规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46/T 661—2024
标准名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
归口单位: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日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项说明、数据项通用要求、数据项及分类、数据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的归集、整理和共享交换。相关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梳理和目录编制时,可参照本文件,根据自身业务领域特点合理设置或细化扩展数据项。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14/T 3144—2024
标准名称: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规范
归口单位: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28日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修复流程、撤销决定、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药品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应用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14/T 3143—2024
标准名称: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应用规范
归口单位: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
实施日期:2024年12月28日
本文件规定了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应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指标体系、类别划分和应用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工作,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工作可参照执行。
编辑:园园(新规版)
校稿:砳砳
来源:源点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