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厉行节约、防止餐饮浪费,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社会氛围,东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市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1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取菜区、餐桌、自助区、调料区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6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区某酸菜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5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反食品浪费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8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饶县广饶街道某砂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反食品浪费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点餐区、就餐区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4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饶县广饶街道某米线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4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反食品浪费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7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记者 陶敬玉 通讯员 刘新东 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