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关于教育、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的话题,从来没有停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些话题令人气愤不已,有些话题令人扼腕痛惜。

最近,一则关于老师的新闻,令人气愤又痛惜。

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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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定性很清楚,不容反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

作为普通家长,我们非常理解老师“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的愤怒,也对一些老师对于违纪学生无法有效管理的无奈。但是,法大于情,法不容情。

这件事,将警醒更多老师:以后在面对学生时,将会更加小心翼翼,避免给自己惹麻烦。

至于如何教育学生、如何管理学生、如何应对不守纪律的学生,相关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指南。否则,你让老师怎么办?

以上话题到此为止。老师伤害学生,依法处置。那么,家长公开辱骂老师,该怎么办呢?

这是一件亲身经历的事:老师在班级群里发了一张表格,上面是学生的考试分数,没有学生姓名。大致意思,应该是让大家看看班级的整体情况,以便心中有数。

因为现在有规定,不允许老师公布学生成绩,所以老师对学生信息均作了打码处理。

可是,一位家长不干了,他在群里辱骂老师:“既当biaozi,又想当牌坊,搞个半拉子工程,算怎么回事?”

多位家长对其进行了解释和劝说,均无效。老师本人也一直在解释当前的教育政策和班级的实际情况。

可是,这位家长越说越来劲。可是,很快,他自己又发了一大段文字进行解释,他写道:“我在外边喝酒刚回,看到老师负责的敷衍了事地发个分数既看不到名字又看不到编号,什么意思?糊弄家长吗?我顿时火冒三丈!我是军人出身,历来做事顶天立地刚正不阿,见不得虚伪从事,有失礼貌,还望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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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学生家长、退役人员、酒后骂人,这每一个关键词都不简单啊!骂完了,再轻描淡写地以“刚正不阿”作为掩护,似乎是在为自己辩解,意思是骂得对呗?

你咋不去骂你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老师追没追究相关家长,我们不想讨论。但是,这件事对于其他家长以及同班的学生产生了重大影响,更影响了当事老师的状态。

我们认为,既然是退役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加强教育,维护国家形象。

另外,此人是什么时候喝的酒?和谁一起喝的?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这些问题都值得查一查。

从人情上讲,都是学生家长,我们愿意尊重和理解。但是,理解不等于原谅。骂人就是不对,何况还是骂老师。

当前,一些地方的老师和家长的关系剑拔弩张,不是没有缘由的。长此下去,误会、矛盾会更深,受伤的依旧是学生。

理解老师,就是理解自己。尊重老师,就是尊重自己和孩子。

作为一个天天与学生打交道的家长,难道不知道现在老师有多辛苦吗?难道不知道老师每天要承受多少委屈吗?

你怎么下得去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