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三人调解了5件案子,嘴皮都要磨破了”“我今天也现场调解了2件”……在忙完手头工作后,宁夏彭阳法院草庙法庭干警凑在一起讲述当天调解“战果”,一日调解7案,这只是彭阳法院草庙法庭的正常工作“节奏”。

一直以来,彭阳法院草庙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实质化解。彭阳法院草庙法庭的调解率连续三年实现“正增长”,截至11月25日,草庙法庭结案384件,调解279件,调解率由2022年的45.26%、2023年的52.22%提升至现如今的72.66%。

在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之路上,草庙法庭进行了有益探索。“法庭最近办理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颇深,为避免事态升级,我建议开展一次联合调处。”11月4日,在草庙乡综治中心会议室内,草庙法庭庭长曹海波提出其在办案时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但调解成功与否,不能只靠法官“孤军奋战”,适时引入多元社会力量也尤为必要。在草庙乡,李某与王某始终就孩子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草庙法庭便邀请人民调解员来到草庙乡某村委会进行联合调解。“谢谢大家,这段婚姻我知道我对不起她,抚养费我不要了。”李某决定自行负担抚养费,该案通过“法官说法+调解员说理+村支书说情”的方式顺利调解结案。

“为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效能,我们与草庙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建立‘法庭+N’联动联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有‘根’及时‘挖’、冒‘芽’及时‘剪’,实现专业力量+基层力量‘1+1>2’的多元解纷效应。”曹海波介绍道。

据了解,彭阳法院草庙法庭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实际履行,还探索建立了“督促+协助”工作机制,主动制发“敦促履行告知书”“失信警示函”,草庙法庭的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由当初的61%下降至现在的44.51%,切实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数量。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彭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有平表示。

来源:彭阳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