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守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爱家乡、爱沈阳”浓厚氛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城,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七星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党建聚力促发展 绿水青山绘新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示范庭审活动。
沈阳市人大代表韩洋,沈阳市政协委员李杨,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沈北新区河长制办公室、沈阳盛京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及市民代表受邀观摩庭审。
本案由沈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贾宏斌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史致鹤、四级高级法官董凤瑞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7人制合议庭,依法对市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两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袁明涛,检察官助理丁显超、高岩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
案例1:
2023年6月28日4时许,被告张某某在浑河附近,使用皮艇、刺网等禁用网具在禁渔期内捕捞野生鱼74公斤,经生态损失评估鉴定认定损失不低于6000元。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张某某当庭认错悔改,同意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足额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如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同意支付相应损害赔偿费用。
案例2:
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9日间,纪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后10次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玳瑁制品,经鉴定,造成生态损害赔偿金数额为23271元。该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纪某某当庭认错悔改,同意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
经审理,两起案件被告均当庭向现场公众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沈阳市人大代表韩洋:
本次庭审活动对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近年来,沈阳中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沈阳中院能够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广泛传播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为沈阳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审判长贾宏斌:
此次庭审是沈阳中院“七星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立后开展的首次公益诉讼公开庭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也是环资庭党支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提供司法保障的创新举措,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聚焦打造“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依法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