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供热中的法律知识,
你知道吗?
寒冷的冬日,
取暖供热是关乎家家户户温暖与舒适的大事,
而随着冬季供暖的开始,
有很多住户会遇到暖气不暖的糟心事。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做
才能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好自己的取暖权益呢?
如何认定暖气供暖温度是否达标
当我们与供热单位达成供热服务意向时,其实就已经形成了一种供热合同关系,这虽然大多时候是一种格式合同,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供热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热时间、供热质量等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供热服务。比如,合同里约定了正常供热起始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那供热企业就需按时开始供热,否则便可能构成违约。
供热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
各地通常都有明确的供热室内温度标准,一般来说,正常供热期间,居民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左右(具体依各地规定有所不同)。要是用户感觉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先向供热单位反映情况,供热单位需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检测、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若经检测确实未达到标准温度,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用户进行退费等补偿处理。
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或暖气设备住户共用部分存在故障,可以找物业或拨打热力公司服务电话求助,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维修、调试。如果物业或热力公司不予理睬,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或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投诉。若通过以上途径解决未果,住户可以搜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了解取暖供热中的这些法律知识,无论是对供热单位还是广大用户来说,都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冬季取暖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让大家都能在温暖又合法合规的环境中度过寒冷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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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朱丽虹
本期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杨清博
审核|王锐